关于作者

用户名:nacaowang
笔名:nacaowang
地区: 湖北-荆州
行业:其他

日历  

快速登录

+ 用户名:
+ 密 码:

在线留言



长老

教育技术

同龄人

朋友的blog

访问统计:
文章个数:6
评论个数:2
留言条数:6




Powered by BlogDriver 2.1

nacaowang的博客

 

文章

现代西方审美心理学主要流派介绍

第十六章    现代西方审美心理学主要流派介绍

    (一)移情说

    1、“移情说”的创立及其影响

    “移情说”是西方现代美学中影响最大的流派之一,也是心理学美学流派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德国心理学家、美学家立普斯在他的《空间美学》一书中对“移情说”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通常人们把立普斯作为移情说的主要代表和创立者。

    2、以立普斯为代表的“移情说”的主要内容

    “移情说”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的美感是一种心理错觉,一种在客观事物中看到自我的错觉。它认为,产生美感的根本原因在于“移情”。所谓“移情”,就是我们的情感“外射”到事物身上去,使感情变成事物的属性,达到物我同一的境界。也就是把我们人的感觉、情感、意志等移置到外在于我们的事物里去,使原本没有生命的东西仿佛有了感觉、思想、情感、意志和活动,产生物我同一的境界。“移情说”认为,只有在这种境界中,人才会感到这种事物是美的。

    3、对“移情说”的简要分析

    立普斯的“移情说”侧重于对主体心理功能的体验,把主体的感觉、情感等提到了审美对象的地位,揭示了美感中包含了审美主体的心理错觉等美感心理规律。

    但是立普斯的“移情说”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它的最大缺陷就是否定了审美对象的客观性;在强调主体因素的能动作用时,忽视了对客体这一外部因素的分析。

    (二)心理距离说

    1、“心理距离说”的创立及其代表人物

    “心理距离说”的代表人物是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美学家布洛。布洛1912年发表了《“心理距离”作为一项艺术因素与审美原则》的论文,用“心理距离”解释一切审美现象,提出了著名的“心理距离说”。其观点是唯心主义的,但在现代西方美学史上影响很大,是人所共知的心理学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

    2、“心理距离说”的主要内容

    布洛认为,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原则和艺术创作原则。

    审美的心理距离首先要求审美主体超脱对审美客体的的实际需要与功利目的。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审美距离不能太近,距离太近和没有心理距离,就不能产生不同于实用态度的审美观照、审美欣赏。

    审美的心理距离同时要求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保持“切身”的关系,这种关系中包含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浓厚感情。即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的心理距离不能太远,如果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没有切身关系,客观事物引不起审美主体的注意、情感,也不能产生美感。

    3、对“心理距离说”的分析

    布洛的“心理距离说”抓住了审美的某些规律,尤其是关于审美态度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到之处,具有实用价值。但是,由于这一理论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因而具有明显的缺陷。第一,脱离社会、生活实践来观察审美现象,认为审美距离是形成美感的唯一源泉,一切美和美感都建立在“距离”基础上,是以偏概全,舍本逐末。第二,布洛片面强调了美感超脱功利的绝对性,没有看到美感的潜藏功利性,也是片面的。

    (三)直觉说(表现说)

    1、“直觉说”的产生及其历史影响

    “直觉说”也称“表现说”。这一审美心理学流派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克罗齐。克罗齐是一位哲学家、文学批评家、历史学家和美学家。在克罗齐之后,又有一些人发展了他的理论,如科林伍德等。克罗齐把康德、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思想推向了极端,把美学发展为表现主义美学,这种表现主义美学产生了世界性影响,尤其到20世纪初叶,在西方取代了在西方美学界占据了几乎两千年统治地位的亚里士多德的摹仿论,并为西方现代派艺术提供了理论依据。

    2、“直觉说”的主要观点

    克罗齐的“直觉说”的基本观点是:美就是直觉,就是形式,就是直觉的表现。即在美感中,没有任何逻辑思维和理性认识,只有对事物形式的直觉感受,美的全部意义就是对事物形式的形象直觉。

    3、“直觉说”的合理因素

    克罗齐的美学思想,尤其是他的“直觉”和“表现”学说,在西方美学和艺术界至今还有广泛的影响。在他的美学思想中也不乏合理因素。如他提出了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对立,并强调了形象思维在艺术创作中的作用,虽不全面,但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形象思维的重要性。再如,他提出了人人都是艺术家的思想,对普及艺术具有积极意义。

    (四)格式塔审美心理学派(完形审美心理学派)

    1、“格式塔心理学派”的创立及其历史影响

    “格式塔心理学派”创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是一个著名的心理学派。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当今德籍美国著名美学家、心理学家鲁道夫·阿恩海姆。他在30年代从事电影理论的研究,著书立说,由于不满希特勒的统治,于1939年移居美国,从此转向对审美中的知觉进行研究。他著有《视觉思维》、《走向艺术心理学》、《艺术与视知觉》等,成为格式塔心理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格式塔心理学是内容较为复杂,立论较为严整,在当今有着广泛影响的心理学的美学流派。

    2、“格式塔”的含义与特征

    “格式塔”是德文Gestalt的音译,其意思是“完形”。“完形”在格式塔审美心理学中具有特殊的含义。“形”是指在人的知觉经验中形成的一种意象组织和结构。“完形”是指心理活动中“形”的整体性,这“形”的整体性不是客观事物本身原有的,而是由知觉活动组成的经验中的整体,是知觉进行积极组织或构建的结果。

    完形具有三个特点:

    (1)整体性。完形的整体性是现代科学系统论意义上的“整体性”。其意义是:完形的整体性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比如对一首五言绝句的整体感受和理解,绝不是20个字的意义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完整的意义,整个意义远远大于部分意义之和。

    (2)独立性。即每一个完形一经形成,就具有了不为外界因素变更的相对独立性。如人们欣赏过一首乐曲之后,无论再换用什么乐器演奏这首乐曲,都不会破坏、改变乐曲给人的整体心理感受。

    (3)主客体的统一性。即完形不是完全指客体本身的形式,而是在人的知觉经验中形成的完形。也就是说,完形是在人感知客体的基础上的大脑中形成的,是在知觉中呈现的。所以,对完形的研究主要是对知觉的研究。

    3、完形的特征

    完形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点:

    (1)完形是一种力的样式。

    (2)完形是自发地追求着一种平衡

    4、完形的两大原则

    (1)简化。格式塔心理学派认为,那些能够给人最愉快的感觉的完形,就是那些采取了最大限度的简化形式的完形。简化的实质是以尽量少的结构特征,把最复杂的材料组织成有秩序的整体,而整个整体的简化是由表现力的需要决定的。如剪影艺术、绘画中的素描,要求最大限度地简化形式,简化到突出形象的最突出特征。简化的特征是表现“力的样式”。

    (2)张力。张力就是力处于最有表现性时的一种样式。张力体现在运动状态中,是力量发挥到淋漓尽致的一刹那的状态,最具有表现性和运动性。所以,简化的核心是动态平衡,动态平衡的基础在于张力,简化本身就是一种张力的样式。

    5、完形审美心理学派的理论核心——表现

    格式塔心理学派认为,完形的目的是表现。表现就是人们通过知觉的方式获得某种经验,这种表现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与客观事物具有“同形同构”关系。即审美欣赏的目的,是借助审美对象与人的同形同构关系使自己的情感愿望得以表现。他们认为,表现是人的知觉样式固有的特征。比如杨丽萍的孔雀舞能够引起人的美感,不是因为舞蹈中对孔雀的形态、动态的表演,使人联想美丽的孔雀而感到美,而是因为表演中体现的孔雀的“力的样式”传达给人脑皮层,受“同形同构”的影响产生快乐的知觉共鸣。再如柳树被动下垂的样子会引起人的悲哀情感,也是由于柳树的样子与人的“悲哀情感的力”具有“同形同构”的关系。所以柳树这一形象可以表现人的悲哀情感。总而言之,外在世界的力与人的内在的力具有同形同构性,同形同构引起的共鸣产生人的美感。

    6、对“格式塔心理学派”的简要分析评价

    格式塔心理学派在形的整体性、力的表现性和运动性等方面的研究有独到之处,但它一方面缺乏科学的心理学依据,另一方面忽视了社会实践在艺术创作和欣赏中具有的决定性作用,只从生理和心理方面解释事物和情感的力的关系,从而忽视了人与动物的区别,忽视了社会和历史对人的心理结构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因而具有片面性。

    (五)心理分析学派(精神分析学派)

    1、弗洛伊德和他的心理分析学的主要内容

    精神分析学是本世纪初发端于奥地利的一个新兴的心理学派。它的创始人是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并不是一个美学家,但是他所创立的心理学对西方美学界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弗洛伊德的理论有五大支柱:无意识、婴儿性欲、恋母情结、抑制和转移。与美学关系最大的是“无意识”理论。

    弗洛伊德是一位精神病学医生。他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发现,病人精神失常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某种冲动得不到满足,某种愿望得不到实现,受到压抑,形成创伤造成的。这种创伤逐渐沉积到意识深处,形成无意识而潜伏着,一旦受到激发就爆发出来导致精神病。据此他建立了一整套“无意识”的心理理论。

    弗洛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在他生活的前期和后期略有区别。前期他把人的精神活动分为两大部分:意识和无意识。意识是清醒的,却是无力的,不重要的,它只是心灵的外壳;无意识是盲目的,却是广阔和有力的。它对人类活动起决定作用,是心灵的核心,是决定人类行为的内在动力。无意识又分为潜意识和前意识两部分。潜意识包括人的原始冲动和各种本能,特别是性的本能。前意识则是介于意识和潜意识之间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一种可以被回想起来,被召唤到清楚意识中的无意识。如果把人的整个心理比作一座岛屿的话,意识是露出水面的部分,无意识则是沉入水底的基础和主体。

    后期的弗洛伊德提出了关于人的心理分为三个层次的学说。第一层“本我”(又被译为“伊德”),相当于早期提出的“无意识”。它处于心灵的最底层,是一种动物性的本能冲动,特别是性冲动。它是盲目的、混乱的、无理性的,它不知道什么是好的,什么是恶的,也不知道什么是道德,只知道按“享乐原则”活动。第二层叫“自然”,是一种能根据周围环境的实际条件来调解自己行为的意识。它按照“现实原则”活动,因为在“本我”支配下,人的欲望不可能得到全部满足,人不能不根据实际情况来修正自己的欲望,决定自己的行动。第三层叫“超我”,也就是良心、社会伦理道德的制约。它压制本能的冲动,不顾现实的利益得失,按“至善原则”活动。这三者相互矛盾、斗争,特别是“本我”和“超我”经常处于不可调和的状态之中。在这三个层次中,“本我”是基础,是强有力的人类行为的“内驱力”。

    无论是前期还是后期,弗洛伊德都强调本能和无意识的决定作用。在无意识中,他又极力强调人的性欲本能,以此来解释人的各种精神和实践活动。他认为人一出生后,性欲本能就构成了人的基本心理能源,在现实中不能得到满足的性欲本能便被压抑在“本我”中。他把这种被压抑的性本能称之为“力必多”,“力必多”在潜意识中逐渐结成“情结”。他认为,从本性上来说,所有男孩都有恋母忌父情结(即俄狄浦斯情结,因为希腊神话中俄狄浦斯杀父娶母而得名);所有的女孩都有恋父妒母情结(即埃勒克特拉情结,因为希腊神话中的埃勒克特拉怂恿其兄为父报仇而杀其母)。弗洛伊德认为,被压抑在“本我”中的性本能并不是被埋在心底深处而不在活动的,内在精神是一种流动力或动态的结构,在某一方面受阻碍和压抑,就会自动调节,转变方向,在其它地方寻找出路,使受阻的能量得到发泄,就像缺口的堤坝一样。这种现象被弗洛伊德称为“力必多”转移,夜梦、昼梦和想象等便是“力必多”转移所造成的结果。

    2、弗洛伊德的美学与艺术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艺术想象是一种特殊的转移方式,被其称之为“升华”。他认为从心理学观点来看,艺术家介于梦幻者和精神病患者之间。他们三者的心理过程,在本质上是一样的。最高级的艺术型人最接近精神病患者,而最低级的艺术型人,则最接近梦幻者。艺术想象与纯粹“力必多”转移的不同地方在于夜梦、昼梦等。“力必多”转移的世界是一种自私隐秘的世界,而艺术想象却以社会所允许的形式显示出来,其中,“力必多”是隐藏和伪装着的。因此,它是从都可以进入的世界,而且人人都可以通过这个世界,使自己在现实世界中末能得到满足的欲望得到替代性的满足。这就是审美欣赏和审美经验的本质所在。

    所谓替代性满足是相对于真实性满足而言的。真实性满足是指人的欲望得到现实的满足,如饿了有饭吃,渴了有水喝等,而审美欣赏中的满足是不能实现的,而是通过想象使在现实中受到限制的欲望得到满足和解脱。艺术家创作的原动力是“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艺术家在创作中让无意识的强烈本能在幻想中得到宣泄,再以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便是艺术作品。艺术家在创作中是按照深层欲望的标准来挑选内容,他从复杂的大千世界中只选取那些满足自己欲望的东西。不管艺术家怎样加以掩盖和改头换面,仍然万变不离其宗。弗洛伊德认为:“凡艺术家,都是被过分的性欲需要驱使的人”。达·芬奇在描绘各种圣母像时所激发的热情,就是他早年便离别母亲的思念情绪(即恋母情结)的升华,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惠特曼的诗篇、柴可夫斯基的音乐等,其中有些情节和片段是对渴求同性恋的热望的升华,由于他们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得到满足,只好寄托于想象性的创造。

    他认为追求美并非艺术的直接目的,美仅仅是一种武器,是一种逃避现实的手段。艺术作品之所以具有魅力,就因为其他人和艺术家一样,也是在某种程度上遭受着同样的挫折,他们尽管也可以在梦幻中去寻求解脱的办法,但因他们不是艺术家,他们幻想的作品未免枯燥乏味,无法从中得到精神上的慰藉。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艺术不仅是一种精神补偿的手段,而且被公认是一种社会性的治疗手段和一般观众摆脱苦闷的出路。

    3、对精神分析学的简要分析评价

    弗洛伊德在对无意识和潜意识领域的心理研究,对病态畸形心理的分析研究等方面是有积极贡献的。他把现代心理学同文学的创作和欣赏联系起来,注重审美心理特点的研究,其功绩是不容抹杀的。但是整个说来,弗洛伊德学说对审美心理基础的解释,他的片面性和武断性是显而易见的。

    弗洛伊德的根本错误在于他完全否定了人的社会性,不理解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他的整个理论体系是建立在纯生物学的观点之上的,用生物学的观点来研究社会、历史问题和人类心理活动。他研究的主要是“病态心理学”,却硬把它硬说成是适合于整个人类的,结果把正常的人同精神病患者混为一谈。

 

- 作者: nacaowang 2006年02月24日, 星期五 21:46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浅谈电影审美心理

浅谈电影审美心理

 

经济学院99级国贸专业

                                                          09925072 何颉

 

有人说,犹如音乐是听觉艺术,绘画是视觉艺术一样,电影首先是一门心理艺术。一开始,我对说这句话的人很不以为然:我们用眼睛看电影,那电影当然是视觉艺术,怎么可能是心理艺术呢?如果只是认为电影能引起心理活动的话,那又有哪一门艺术不能呢?岂不是所有的艺术都成了心理学?这个观点我坚持了很久,但是随着看电影的经验渐渐丰富,我不得不承认之前观点的错误。

 

电影和音乐、绘画这些艺术的确不同。历史上有很多例子,不少大家的音乐或美术作品当时都没有受到重视,很多年以后人们才发现它们的价值。而电影不同,它的通俗性使它经不起漫长的等待,电影工作者必须使自己的作品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观众和市场的检验,否则的话,在精彩的作品都可能被永远束之高阁,无人问津。正因为此,电影比其他任何一门艺术都更是一门心理艺术,如果不能抓住观众的心,电影也就失去了它的生存基础。所以,研究观众的审美心理,对于电影的创作,制作,生产和发行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审美心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电影审美心理当然也不例外。影评人彭吉象是这样理解的:“电影审美心理中,既有个体审美心理结构的诸多要素,又有社会审美心理的积淀;既有感性欣赏的心理体验,又有理性升华的审美愉悦;既有审美知觉引起的感性愉快,又有审美认识带来的审美快乐。”心理学认为,审美心理产生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它是审美主体在审美活动中所产生的极其复杂的心理活动和心理过程。从现当代的大量研究成果来看,审美心理中包含感知、注意、联想、想象、情感、理解等基本要素。这些要素都不是孤立存在,它们之间有着极其微妙和复杂的作用,进而形成有机的审美心理动态结构。下面将通过对电影欣赏过程的描述解释电影引起的心理活动。

 

(一)   感受性进入

 电影观赏心理过程的第一步是感受性进入。所谓感受性,指的是感觉系统对刺激物的感觉能力。它是感觉系统功能的基本指标,可用感觉来衡量。人的各种感受性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们受内外条件的影响,例如适应、对比、感官之间的相互作用、生活需要和训练等都能导致相应的感受性的变化。  电影是视听综合艺术,形象直接展示在银幕上,推到观众的眼前。特别是环幕电影、立体电影的出现,形象由平面变为立体,贴近生活真实。比如在观赏斯皮尔伯格导演的《辛德勒的名单》这部影片时,我们首先看到一只乞求援助的手由下而上伸出,即将垂落之时,上方一只强有力的手将它握住。观众在观赏电影时尽管端坐在座位上不动,却可以既有冷眼旁观的客观视角,又有深入人物内心的主观视角。又例如,当我们在看《罗拉快跑》时,由于镜头一直在跟着罗拉跑动,配以强烈的电子音乐,所以轻而易举地达到了使观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的目的。爱·茂莱说,由于电影导演能够迅速地从客观移向主观,移向任何数量的主观视点,这样一来,他就像把观众径直拖进了影片的画格中去,使旁观者获得一种以当事人的视点来体验动作的感觉,于是,观众和电影角色的融合,就能比在剧场中类似的情况下密切得多。

 

(二)   共鸣性高潮

 观众在观赏电影时,经过感受性进入阶段,随着剧情的发展,很容易到达共鸣性高潮。共鸣一词是从物理学上发声体引起频率相同的暴振的概念中借用来的,电影观赏中的共鸣,是一种情感活动中的精神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当观众观赏影片时,跟着作品的形象神游于艺术天地之中,并且强烈地被编导在形象中表达出来的思想感情所激动,爱编导之爱,恨编导之恨,象喜亦喜,象忧亦忧,喜怒哀乐,应境而生,协情而发。在观赏电影时,观众因看到作品中正面人物的胜利而喜悦,或因反面人物的受惩而称快,甚至忘情欢笑;因看到反面人物得势而愤怒,或因正面人物遭罪罹难而悲痛,甚至失声痛哭。简而言之,电影观赏中的共鸣就是指观众的思想感情与影片所表达的思想感情的相同或相近。

 

电影观赏中的共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艺术原因,一是社会原因。一般来说,只有艺术精湛的影片才会在观众中产生共鸣。电影史上的经典影片,如《魂断蓝桥》《卡萨布兰卡》《一江春水向东流》等等,尽管已出品几十年,时代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仍然以感人的艺术魅力征服观众,使其产生共鸣。产生共鸣也有社会原因。如果影片与观众或是实践经验相通,或是社会矛盾类同,或是生活处境近似,很容易产生共鸣。如当年红及两岸的台湾影片《妈妈,再爱我一次》,因表现了孤儿寡母的苦难生活,很容易使有相同或相似经历的观众情感上产生强烈共鸣,为之潸然泪下。还有贾樟柯导演的影片《小武》,描写的是山西小镇上的一个无业游民,由于他采取的是写实的手法,在拍摄技巧、细节处理等方面都有其独到的地方。但是如果没有经历过小城镇的生活,只是在大都市长大、通过媒体间接地了解城镇的人,可能就没有既有小城市背景,又有大都市文化圈的补养的人理解地深刻。

 

(三)   情感性判断

当观赏的影片即将结束时,观众马上在内心作出好看不好看的简短评价,这种评价,属于情感性判断。情感性判断是简略的,却又能把握影片的艺术水准。格式塔心理学认为:当主体观看眼前对象,并将这对象的形状加以简化的时候,总是将过去所感知的各种形态联系起来,眼前所看到的对象总是被记忆中储存的形象所干扰。当眼前物体的形状接近于记忆中的某一形状时,视知觉就可能把眼前的对象想象成记忆中的形状,或将二者合并在一起。在电影观赏时,观众也常将当时所看影片与过去所看的同类型影片联系在一起,在情感判断时分出优劣。如在观看国产武侠影片时,我们可能会想到风行一时的《少林寺》,或者香港著名武侠片导演徐克的作品《笑傲江湖》和《新龙门客栈》,两者相比之下谁的武打设计更精彩,谁的画面更精致,谁的结构更紧凑,谁的故事更具吸引力一目了然。有对比才有鉴别,观众的情感性判断实际上是对比鉴别的结果。

 

(四)   回味性延留

观影结束,观众仍然沉浸在影片所营造的艺术氛围之中,并思索与影片有关的各种因素。这个阶段,可称之为电影观赏的回味性延留。观众对电影艺术的审美,不是消极的接受,也不是象镜子那样消极的反映,而是一个能动创造的过程。电影观众在电影观赏中改变着自我,这种改变分为暂时性的和永久性的。所谓暂时性改变是指观众在观影时暂时忘记了自我的存在,与影片人物融为一体,将自己想象成角色,从而产生认同。此时,观众的精神状态已经暂时地脱离了自我的躯壳,进入到剧中人物的灵魂深处,与剧中人物的思想情感相贯通。在观影时,观众相对于平时的自我是一种改变,观影结束,又回到原来的自我。所谓永久性改变则指观众在电影观赏时,原有的价值观与道德观被影片潜移默化地改变着,观影结束,这种改变仍在持续。当然,并非一部分影片就能完全改变一个人的思想,然而,电影确实可以逐渐地改变观众的情操与灵魂,甚至使观众产生脱胎换骨的变化。电影观赏中的回味性延留属于暂时性改变与永久性改变的结合体。看完《辛德勒的名单》,我们自然而然地痛恨法西斯分子对犹太人的迫害;《北京乐与路》让我们既同情摇滚歌手不为的艰辛生活,又为他们即使不被大众接受却仍然执著地追求自己喜欢的音乐的勇气而感动,而敬佩。

 

以上是通过对观影过程的描述分析电影审美心理。下面的分析着重从 电影审美心理的不同层次的角度予以分析。电影观赏是直接以银幕形象作用于观众的视听感官,带有一定的单向性与强迫性。但观众的认同不等于消极接受,他们要调动多层次心理因素共同活动,协同作用,才能完成积极的艺术再创造过程,才能真正欣赏电影,理解电影。电影观赏的再创造和电影艺术家创作时的再创造不同,后者是把自己的审美意识外化为特定特质材料的形象,前者是以客观存在的银幕形象为审美对象,在欣赏电影的过程中进行再创造。这既是电影观众在观赏电影过程中创造意识与能力的充分发挥,又获得了酣畅的审美享受。

 

(一)   直觉性——视听直观与心理直觉

直觉性是电影观赏中重要的心理特点。所谓直觉,是一种不经过分析、推理的认识过程而直接快速地进行判断的认识能力。比如,在几种方案面前可以凭直觉判断优劣,观看一部作品后可以凭直觉判断它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等。近代认知心理学把直觉看成一种再认识过程,这是指在过去经验的基础上,从长时记忆中提取具有问题解决意义的答案过程。格式塔心理学认为直觉是对整体情境的把握,直觉能力是人的心理能力高度发展的表现。由于人们的知识、经历,性格等各不相同,各人直觉判断的可靠性、准确性也有较大的差别。直觉实际上是一个人的全部心理能力如观察力、思维力、记忆力以及已有知识、经历、环境影响、个性特征等等在短时间内的整体体现。

 

文学的形象是间接的,电影的形象是直接的,观众观赏电影时具有突出的直观性。由于电影观赏的视听直观,带来了电影观赏的心理直觉。看完一部影片,观众似乎不经过艰难和思索,即能对作品的艺术高低进行评价。电影观赏的直觉性离不开对影片的整体性欣赏。电影的感人魅力不仅仅在于演员表演是否出色,场面是否壮观,插曲是否悦耳,片头如何,结尾如何,中间的某些镜头的处理又如何,而在于从更高的层次上去把握它们,即对影片的整体把握之中,对影片的整体性欣赏还与电影艺术特性的规定性有关。电影作为一门视听艺术,传达审美信息的媒介为两大系统,即画面与声音。除了人物对话和字幕传达了一些理性概念之外,影片的审美内涵都诉诸于观众的眼睛与耳朵这两种感觉器官。而眼睛与耳朵所感受到的都是电影所提供的感性形象。电影由诸多因素构成,观众对电影的观赏也要充分发挥视听器官的整体综合功能,这样在直觉性判断时才不会出现偏差。

 

(二)   情感性——情感激动与情感交流

所谓情感,指人对事物的态度的体验,是人的需要得到满足与否的反映。情感有别于认识活动,它具有特殊的主观体验,显著的生理变化和外部表情行为。情感以表情形式表现出来,包括面部表情、言语声调表情和身段姿态表情。情感的身体生理反应是由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以及内分泌系统的活动产生的。情感复杂多样,很难有准确的分类。荀子的六情说把情感分为好、恶、喜、怒、哀、乐6大类。笛卡尔认为爱、憎、喜、悲、称赞、期望是基本的情感,其他情感是由这些情感派生出来的。B ·斯宾诺莎提出基本情感是喜、悲、愿望三种。一般认为愉快、愤怒、 恐惧和悲哀是最基本的原始情感。近年对情感发展的研究以面部表情区分出十种基本情感,它们是兴趣、愉快、痛苦、惊奇、愤怒、厌恶、惧怕、悲哀、害羞和自罪感。情感具有两极对立的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情感可以发生在下列不同的水平上:与嗅、味、触、声音、颜色等感觉刺激联系的简单情感,例如噪声、臭味引起的厌恶等;与饥饿、疼痛等机体感觉相联系的简单情感,例如饱食的满足,身体良好状态的舒适等;基于个体社会经验和文化影响而产生的社会性情感,例如,对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举止是否符合社会道德规范而产生的体验称为道德感,与人对真理的追求,对科学的探索等与智力活动相联系的体验称为理智感,在自然风光和艺术欣赏中产生和谐与美的感受称为审美感,因电影观赏而产生的情感,属于审美感的范畴;表现个人气质的情感如乐观、冷静、忧郁、生气勃勃等。在个人的气质中,表现得持久而经常出现的情感体验成为人格构成的重要部分。观赏中外优秀影片,对于形成良好的气质与人格有重要的作用。因观赏影片而引起的积极的情感,会推动观众去克服工作与生活中的困难,取得成果;因观赏影片而引起的消极的情感,会阻碍观众积极的行为,甚至影响观众的学习与工作。

 

(三)   再创造性——想象、联想的激发与形象、情景的再创造

电影观赏活动始于对电影的直觉的感知,经过选择,注意集中于影片中具体生动的形象以及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从而获得审美的种种感受。在这个过程中,单靠低级的感知是不可能完成的。审美主体必须在自己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发挥想象,联想、运用通感能力,激发在情感上与作品的共鸣,而最高级的心理形式——思维,则规范着感知、想象、联想,不仅使观众达到对影片深刻、全面、本质的把握,而且还会获得银幕之外的对社会、人生和历史的深刻理解。

 

心理学上的所谓想象,指的是人在头脑中对记忆表象进行分析综合、加工改造,从而形成新的表象的心理过程。想象可分为不随意想象和随意想象。不随意想象是没有预定目的和计划而产生的想象。随意想象是有预定目的、自觉地进行的想象。根据想象的创造性程度的不同,又可分为再造想象和创造想象。所谓再造想象,是指这些形象是根据别人的描述或图样再造出来,但它又是根据当前的任务对过去感知的材料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的。创造想象是不依据现成的描述或图样,而是人们以记忆表象作材料独立地进行分析综合、加工改造而创造出新的表象。创造想象是人们进行一切创造性活动所必需的心理活动。

 

所谓联想,指的是在意识中两件或更多事物形成的联系。客观事物是相互联系的,客观事物与现象之间的各种关系和联系反映在人脑中会有各种联想,有反映事物外部联系的简单的、低级的联想,也有反映事物内部联系的复杂的、高级的联想。一般来说,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时出现或相继出现,在外部特征和意义上相似或相反的事物,反映在人脑中并建立联系,以后只要其中一个事物出现,就会在头脑中引起与这相联系的另一事物的出现,就会在头脑中引起与这相联系的另一事物的出现,这便是联想。联想又可分为接近联想、对比联想,类似联想和关系联想四种。

 

格式塔心理学电影理论的主要奠基人克斯·威特海默根据格式塔整体构成原理研究了电影观众的心理过程问题。他认为观众观赏电影,不仅产生了观众的生理机制——视觉暂留现象,而且依赖于观众的想象、联想与记忆,依赖于把各个画面构成动作整体的心理过程,依赖于形象与情景的再创造。观众对电影信息的接受,是一个包括感知、思维、想象、情感等多层次的心理活动。观众对电影的刺激图式的接受,需要借助想象力的参与,才能在自己心目中获得一种完形。格式塔心理学电影理论代表人物鲁道夫·爱因汉姆从电影形象在深度、色彩、距离、时空等六个部分与现实形象的差异,提出电影形象特性的心理学依据是部分幻觉论。他认为艺术形象虽然不完全酷似现实,但仍能使人感到是起初的。部分幻觉论使得现实形象和电影形象之间差别可以容忍。鲁道夫·爱因汉姆反对完整再现现实的电影手段。他认为,只要有观众心理活动的参与,电影只要再现现实生活中最主要的部分,观众在观赏中通过想象与联想的弥补,就可以获得完美的形象。

 

上文从两个角度对电影审美心理的各个因素做了简单的分析。这些分析体现了电影产生以来,各国心理学家在电影审美心理研究上取得的成果,但这仅仅是对各心理因素独立研究的部分。实际上,心理学家们在研究电影审美心理的变化方面也取得了相当的进展。

 

我们经常发现,成长于不同年代的人有着不同的审美偏好。例如我们的父母喜欢看《高山下的花环》、《一江春水向东流》等;而我们这一代人更热衷于《新龙门客栈》、《大话西游》、《十七岁的单车》等这一类的影片。原因不在于两代人的审美能力有多大的差别,而在于审美心理中的保守性和变异性这两种截然相反的心理倾向。所谓审美心理的保守性,是指人们的审美意识或审美趣味习惯于按照某种传统的趋向进行。人们的种种偏好、选择、取舍,以及不同的欣赏方式、审美趣味等往往与观众的文化层次和美学修养有关,也常常带有时代与民族的共同特色。与此同时,在电影观众的审美心理中又存在着变异性的心理趋向。所谓审美心理的变异性,是指随着时代的前进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人们的欣赏习惯和审美趣味也随着发生变化。事实上,追求多样变化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趋向,好奇心和求知欲催发着观众审美心理的变异,而各种时代精神的更迭变动和文艺思潮的此起彼伏,又总是在不断改变着人们的审美态度和审美理想。

 

如果我们从现代心理学的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或许会有更深的理解。心理学家让.皮亚杰认为,主体的认识结构本身具有“同化”和“顺应”两种对立统一的功能。所谓“同化”,就是主体积极能动地将外界刺激有选择地纳入原有的图式或结构中,从而加强和丰富原有的认识图式或结构。所谓“顺应”,是指主体具有一种调节和顺应的作用,因为主体原有的图式或结构显然不能够把所有的客体信息囊括无遗,总会有一些新的信息能不被主体原有的图式或结构所同化,必须改变原有的图式或结构,才能使主体的认识不断发展。观众在鉴赏影片时,按照自己的审美心理图式去“同化”影片,呈现出审美趣味的趋向和定势。这种审美心理的保守性对于影片的被接受和被欣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尤其作为一门耗资巨大的群众性艺术,不能不考虑广大观众的传统欣赏心理。与此同时,社会的变革和电影技术的迅速发展,新的电影语言和表现手法,又远突破了观众原有的审美心理图式,使他们无法按照原有的图式或结构去“同化”影片,不能不通过“顺应”的作用,来改变原有的欣赏习惯,表现为审美心理的变异性和发展性。正是由于审美心理中的“同化”与“顺应”的心理功能,使得生长在不同年代和文化环境的人有着不同的审美趋向,也使得观众的审美能力和鉴赏水平不断提高。

 

本文是作者在自学了不少关于电影审美心理理论后写的一些观点和看法。由于我本人没有基础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因此写此文时并不旨在提出新的研究框架,只是在现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简略的谈了一点对电影审美心理的认识。不足之处请老师不吝赐教。

 

 

 

 

 

 

参考文献:

 

1.《电影美学分析原理》,王志敏著,中国电影出版社1992年出版。

2.《电影美学》,胡安任著,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

3.《当代电影美学文选》,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

4.《谈电影学的重要分支——电影心理学》李泱,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04p44-51

5.《电影观赏心理初探》曾耀农,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01p42-47

- 作者: nacaowang 2006年02月24日, 星期五 21:0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完形心理学的视觉法则
完形心理学的视觉法则
2003-09-24 17:34

心理学的定义

    完形心理学是探讨人类对于图像的认知反应的一种学问,它是心理学发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视觉影像工作者而言是十分重要且基本的技能。在讨论完形(Gestalt)的意义以前,有必要先对心理学的发展有一些基本的了解。心理学(Psychology)这个字是由希腊文psyche(心或精神)及logos(研究或学科)演变而来。按照字面上的意义解释,心理学是「研究心灵或精神」的学科。过去身心二元论的时代,心理学的研究局限于心灵层面的探讨,因此昔日的心理学是十分主观又缺乏科学实证的学门。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心理学在本质上逐渐转变为系统化、客观性及依赖科学实验的学问,同时心理学界开始主张人类的身心并不能切割,「行为」是身心一体的结果。由于「行为」具有客观性,而且可以观察量度并加以量化分析,因此人类的行为研究逐渐成为现代心理学的重心。

    心理学家Kurt Koffka于1925年曾为心理学下过一个定义:心理学是探讨生物和外界环境接触时产生相应「行为」的科学。而「行为」则包含两种意义:一是具象可观的反应,如说话、动作或可以量测之生理变化;二是抽象不可观的反应,如人内在的动机、情绪、思考、知觉等等。现代心理学的研究可说是内外兼具,涵盖了人类所有可观、不可观的心理活动历程与表现,因此它是研究个体行为与心智历程,经过缜密观察与测量而建立的科学。

何谓格式塔 

完形心理学之发展--场之理论与格式塔 

    Gestalt这个字源自德文,它有两种涵义:一是指形状(shape)或形式(form)的意思,也就是指物体的性质;另一种涵义是指一个具体的实体和它具有特殊形状或形式的特征。Gestalt如果用在心理学上,它则代表所谓「整体」(the whole)的概念。而以Gestalt为名的「完形」心理学(Gestalt psychology)于20世纪初发源于欧洲,它主要是在研究人类知觉与意识上的问题,「完形」心理学反对结构学派(Structuralism)以自我观察、自我描述等内省的方法分析意识经验的成份,以及行为主义心理学派(Behaviorism)过份强?#123;动物实验,完全排斥心智历程的作法。一般而言「完形」心理学视心智历程和结构为心理学的内涵,企图以比内省法更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了解人类如何对于视觉刺激产生视觉上的认知概念。此一学派在国内有人以「完形」称呼,也有人以其发音直译为「格式塔」心理学。因此「完形」心理学和「格式塔」心理学其实是同一名词。

   「完形」心理学派是以Gestalt作为其理论之主轴,他们认为人类对于任何视觉图像的认知,是一种经过知觉系统组织后的形态与轮廓,而并非所有各自独立部份的集合。易言之,「完形」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认为:「部份之总和不等于整体,因此整体不能分割;整体是由各部份所决定。反之,各部份也由整体所决定」。由此一观念推论,人们在欣赏一幅图画或一张摄影作品时,画面里的每一个部份形成了各自独立之视觉元素,如果想让观者留下深刻的视觉认知,元素与元素之间必须彼此产生某种形式之关连。人类的认知系统,如何把原本各自独立的局部讯息串联整合成一个整体概念,正是「完形」心理学派主要的研究课题。

    虽然Gestalt这个字起始于视觉领域的研究,但是在实际应用上它却超越单纯的视觉甚至于整个感觉领域。完形心理学大师Wolfgang Kohler认为,Gestalt其形式或形状上的意义在完形心理学中已退居次要地位,并非完形学派的主要研究中心。广义地说,完形心理学家是用Gestalt这个术语,来研究心理学的整个领域。虽然完形学派陌l展历史很短,但是它对于人类视觉「场」之形成与视觉上「整体性」(wholeness)之问题,曾经有十分独特且深入的研究成果,对于人类的视觉认知有很大的贡献。可惜的是,完形心理学的学说与假设很难经由科学的实验加以验证,由于后继者少,终于日渐式微。

    在探索完形理论以前,我们可以阅读书籍和图像来加以说明,人们在阅读一段英文写成的文章时,看到的是一个个由26个字母组成的单字,再由每一个单字彼此间的相对关系与文法结构,串接成一个可以被他人了解完整的文字意义,而非一连串各自独立的长短符号与间隔。同样的情况,一般人在欣赏一幅图画或一张照片时,阅读的也是由不同浓淡、色彩、造形、轮廓和形式组成的完整图像,并非彼此毫无关连的独立区块。而观众在欣赏一部电影时,所接受的讯息也是由连续的画面与声音等组成的叙事情节,而不是一连串各自独立的停格片段。由此可知,知觉过程中最自然也最关键的工作项目,就是将不同时间与空间之讯息作一次整合。唯有如此,才得以让讯息的接受者能从容不迫地接收并处理随时涌入的大量讯息。

何谓格式塔 

完形心理学之发展--场之理论与格式塔

 
     纵观「完形」心理学的发展历史,由早期研究人类的知觉现象开始,到后来应用在学习、认知、谘商等心理学领域,贡献可说十分卓著。由于它的理论是由德籍学者以德文撰写,内容非常艰涩难懂,加上学习的人很少,使得这个学派逐渐为人淡忘忽视,它的发展时间仅仅祇有20年左右光景。直到1950年代由于航空运输的普及,美国科学家为了飞航技术的理由,开始研究人类的视觉与环境之关系,过去「完形」心理学派研究发展的许多视觉理论,才又重新受到科学家的重视。1970年代随着计算机科技的昌盛,为了「人工智能」研究的需求,关于人类大脑、神经的视觉生理及心理学的研究有了十分重大的突破与成就,在科学家渐渐揭开人类视觉生理之谜的同时,才又重新检视并肯定过去「完形」心理学派对于人类视觉认知所作的贡献。
1970年代起「认知」心理学开始蓬勃发展,「完形」心理学过去的研究成果也为「认知」心理学奠下了深厚的基石。因此,很多心理学家将「完形」心理学视为「认知」心理学的先驱。如果要严谨地探讨「完形」心理学对于现代艺术发展之影响,其实应该将它的历史画分为欧洲与美国两个段落来加以讨论。

(1)德国时期(Bauhaus艺术及建筑学校)

    「完形」心理学派的诞生大约是在1912年的德国,当时Dr. Max Wertheimer(1880~1943)发表第一篇有关「现象」的论文,首次对「完形」心理学作了有系统的陈述,因而发展起来。 Wertheimer认为视觉元素的组织是所有心智的基本,而且是与生俱来的,并不须要刻意去学习。他把视觉元素组织的因素定名为知觉组织律(perceptual organization),也就是后面要讨论的接近性、相似性、连续性、封闭性等完形律。 Wertheimer并首度提出所谓「群化」的原则,对于过去画家在「呆板」与「散漫」的画面之间,祇知道「统一中求变化」的构图原则,建立了一个严谨的理论基础。七年后另一个对于20世纪现代艺术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包浩斯(Bauhaus)艺术及建筑学校,也由建筑师Walter Gropius在德国威玛(Weimar)创立。他们对于人类在这段期间由于科技昌盛衍生的问题,同样采取一种整体统合的方式。虽然「包浩斯」艺术及建筑学校与Dr. Max Wertheimer领导的「完形」学派并无直接传承的关系,但是「包浩斯」充满实践精神的艺术走向,以及对于「视觉场」之研究与视觉元素间的数学性与表现性的分析,其实两者的精神是十分一致的。

    「包浩斯」艺术及建筑学校是一所相当于大学层级的美术学府,这所学校的艺术走向与传统唯美主义与古典主义相反,采取「形式服从功能」及「以少胜多」作为创作的指导原则。它的设校精神是将艺术与工业技术结合,认为「艺术与工程应该互相受益,不必向19世纪一样彼此视同陌路」。因此「包浩斯」实际上是一所讲求功利主义与务实精神的美术学府,强?#123;理论科学与实证观念同样地重要。「包浩斯」艺术教师在设计课程时特别重视形式分析与色彩结构的基础训练课程。如何将艺术的创意与熟练的工艺技能及科学知识相互结合,并符合20世纪工业化大量生产的需求,是「包浩斯」教学上的一大特色。

    这所学校的师资阵容包括:20世纪重要的美术理论家及观念艺术家,如Paul Klee(图C5-1)、Wassily Kandinsky(图C5-2)、 Lyonel Feininger(图C5-3)、Moholy Nagy(图C5-4)、Ludwig M.V. Rohe等。其中Paul Klee和Wassily Kandinsky更以亲身的创作经验,加以系统整理,编成有条理具创见的教材。Kandinsky并以色彩实验的作品强?#123;单纯颜色的心理效应,开启「抽象艺术」(abstract art)的风潮,被称为抽象画的鼻祖。「包浩斯」提供学生自由创作的学习环境,尊重任何形式的创作,鼓励学生透过动手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这种Workshop式的教学绞剑蔀楝F代美术教育的先驱者。尤其目前各国的大学大多将建筑系列入理工类别而非人文学科,并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数理背景,据信与「包浩斯」教学的成功有关。

    「包浩斯」筹划各种崭新的美术课程,试图用一个完整方法来解决高度工业化与科技发展下所衍生的问题。「包浩斯」的许多老师与Dr. Max Wertheimer同样深信:其实物理学的力学原理与人类的知觉系统十分类似,它们都在不断寻求一个简单而安定的状态。因此Dr. Max Wertheimer与「包浩斯」的教师们便首先提出「场」(field)之观念,并把建筑结构学(Structure)的理论应用在设计课程之中。他们巧妙地将纯艺术与纯科学的课程融合在一起,并且结合工艺生产与实践经验。其中Moholy Nagy开始采用感光材料不经由照相机直接曝光的实验,完成抽象拼贴的影像(C5-5),最终到达传统摄影相当的作品。这些当时十分前卫充满实验性的观点,彻底扭转了20世纪建筑与设计的教育方向。

    唯「包浩斯」的教学理念后来逐渐受到政治及外在学术势力的干预,1925年被迫迁校。不到10年光景又由于失去当地市政府的支持,1932年再度搬迁至柏林。1933年?#123;粹政权强迫该校关闭,执教的老师们多数疏散逃亡至英法等国,随后陆续辗转投奔美国。值得一提的是,「包浩斯」创办人Gropius后来进入哈佛大学讲学;Rohe来到后来改名为伊利诺技术大学的建筑、计划和设计学院执教;Nagy则在1937年于芝加哥创立了New Bauhaus学校,可惜祇维持短短1年时间。这批大多成长于欧洲具有创新观念的杰出艺术家们,后来成为领导20世纪全世界建筑、绘画、设计、摄影与美学理论的领袖人物。

(2)美国时期

    「完形」心理学派初期的核心人物因?#123;粹德国的破害,后来陆续辗转由欧洲移居美国。由于Max Wertheimer、Kurt Koffka及提出「顿悟学习」之Wolfgang Kohler等三位学者之介绍倡导,「完形」心理学在1930年代才逐渐被美国心理学界所熟悉。而Dr. Max Wertheimer任教于柏林大学时期的受业弟子Rudolf Arnheim,则是「完形」心理学得以大放异彩的关键性人物。

    1928年Arnheim获得博士文?#123;后,便因定期发表默片之电影评论,而钻研苏联、美国及德国表现主义(Expressionism)电影资料,1932年写成一本将电影视为一种媒体来讨论的电影理论专书----Film as Art。1940年Arnheim移居美国纽约,并获得古根汉奖助金,从事将艺术与视觉心理学(尤其是完形心理学)沟通搭桥的工作。他特别着重于研究空间、形式、色彩、律动等在视觉上的作用,以及这些作用与艺术作品之关系。1945年他完成一生的经典著作-----《Art & Visual Perception》(艺术与视觉认知)(如图C5-6),也为艺术行动与观看行为之间找出两者的共通性。同年,他应聘在Sarah Lawrence学院任教。1968年Arnheim离开劳伦斯学院,赴哈佛大学Carpenter艺术中心教授艺术心理学课程。1969年他又发表Visual Thinking一书,阐释「视觉思维」在艺术创作的作用。他认为艺术作品不是临摹自然,艺术家的工作也不祇是观察事物,而是在于发现事物之本质。1974年Arnheim自哈佛大学退休,随即应聘担任密西根大学访问教授,直到1984年二度退休为止。他在美国大学教授艺术心理学期间,勤于著述才将这一名称很奇特的「完形」理论发扬光大,成为完形心理学集大成之一代宗师。

    19世纪著名的物理学家包括:法拉第(Michael Faraday)、赫兹(Heinrich Rudolph Hertz)、赫姆候兹(Hermann L. Helmholtz)等多位,他们在电磁学与重力场的领域获致十分显耐黄萍俺删汀T跉v经许多次的实验之后,他们提出了一个假设:在物理世界里存在了一种所谓的电场、磁场与重力场,在场中的所有元素会因为某种形式彼此共鸣的力量(sympathetic force)而凝聚在一起,场中的元素与元素间会彼此影响。它们不是彼此互相吸引,就是彼此之间互相排斥。这种彼此相互牵引的力量受制于元素之尺寸、质量、位置及靠近等因素。Dr. Max Wertheimer之视觉研究受到当时新发现的物理学定律影响,他认为和物理世界的「场」一样,在人类的知觉世界里应该也有一个极为类似的「场」存在。相对于人类视觉世界的便称为「视觉场」(visual field);和人类生活、学习等情境相关的是「知觉场」(perceptional field)。人们知觉到此一场地,并加以利用再把握这个整体,而至完形(Gestalt),因此「完形」心理学被称为「场地论」(field theory)。

    「完形」在「视觉场」中的定义是:在「视觉场」中的各种力量组合成一个自我完满而平衡的整体。在一个「完形」中,任何元素的改变都将影响整体以及各部份之本来特性,因此整体是大于或不等于部份之总和。而「完形」法则证实了Dr. Max Wertheimer的视觉观点:一个物体被人们感觉的方式由它存在于「场」的状态或条件所决定。也就是说,人类「视觉场」中的诸多元素,不是彼此吸引形成一个整体(grouping),就是彼此排斥而各自独立(not grouping)。「完形」心理学所归?#123;的认知结论,其实就是描述在「视觉场」中整体(grouping)的认知如何形成。除此之外,心理学家Kurt Lewin及Fritz Perls利用「完形」理论与法则,研究发现潜藏在人类知觉系统内某种群体化的动力,因而建构了一套临床心理学之完形治疗法(Gestalt Therapy),在心理治疗上是一种崭新的观念与尝试。

    在任何一个「视觉场」中(也许是一幅画或某一场景),能否把其中的几个视觉元素连结起来,看成一个有组织的外观轮廓,端视这些元素之间是否存在知觉上的某种关连性。为了找出元素间并不真实存在之关连性,完形心理学派找到了若干著名的原理及法则,被称为Gestalt Law(完形法则)。它们有在前面已经叙述过的「图与地」之概念,还有对视觉创作十分有用的「相似性」、「对称性」、「连续性」、「封闭性」、「共同命运」及「异质同形」等法则。这些被完形心理学派研究归?#123;出来的视觉规律,可以帮助平面图像的创意与设计人员,辟建一条能够穿透点线面及空间重重繁琐之造形、色彩、图案、质感、动作等罣碍,进而通往形成视觉认知的道路。

    事实上,「场」的范围与观念还可以扩充至人类的社会与生活,如由多数人组成的封闭团体------公司、学校、社区、族群等也形成了一个类似的「场」,「场」中的元素------同事、同学、家庭、同宗等团体成员也会彼此影响。其中兴趣相同、背景类似、年龄相近的成员可能彼此吸引,进而时相往来,这也是成语「物以类聚」的最佳批注。反之,种族、身份、地位、个性、教育程度差异较大的,就容易产生疏离感甚至冲突磨擦,关系也会比较淡薄或对立,这个现象和完形法则的「相似性」十分吻合。此外,每个人在面对日常工作时,一定要做完一个段落才愿意罢手,否则心里会有不安的感觉。这也是完形法则的「封闭性」的鲜明写照;未完的工作(象征未封闭)将会造成心理上的张力与沮丧感。而在迈入21世纪的现代社会,人们早已摆脱农业社会的旧有体制,崇尚自由及简单的社会关系与价值。这种现代人公认的生活态度与形式,也和完形法则源于简单(simplicity)的原则相仿。因此「简洁不累赘、功能单一」的形式蔚为21世纪服饰、家俱、建筑、汽车等产品之流行时尚,甚至于也成为现代人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与方针。

    因此,要评断一位画家或摄影师他的视觉表现水准,究竟是高是低,并不能祇考量观察其技术与美学的表现而已,还要审视他(或她)对于存在于「视觉场」内各种元素间关系的敏感度是否够高而定。诚如完形心理学的主要理论:「整体与组成部份之和不同」,在(图C5-7)中,读者可以选择去看各自独立由C、A、M、E、R、A组成英文字母,也可以看成一台单眼相机的图像。而后者就是将所有的元素看成一个整体,这种将视觉元素聚集成单一形像的动作,其实这就是一种「完形」(Gestalt)。

相关讨论:

完形心理学的视觉法则


原 作 者: 蒋载荣
文章来源: 转载


- 作者: nacaowang 2006年02月24日, 星期五 20:4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周慧敏

- 作者: nacaowang 2006年02月20日, 星期一 15:5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亚伦·德萧维奇

     这几天正在看哈佛大学的刑法教授亚伦·德肖维奇(Alan M.Dershowitz)所写的一本书《最好的辩护》,对他的很多见解非常有感觉,对他本人更是佩服,特别找来了他的一些资料和他代理过的一些案子。

    亚伦·德萧维奇,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曾为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绯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轰动全球的大案担任辩护律师。1962年自耶鲁法学院毕业。28岁时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1981年,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颁奖给他,奖励他作为学者对于美国司法体制建设的卓越贡献。德萧维奇将自己亲身经历的大案撰写成书,著有《厚颜无耻》、《颠覆命运》、《合理的怀疑》等多部畅销不衰的作品。其中《最好的辩护》堪称解剖美国司法体制的经典著作。
    德萧维奇在法律界可以说是风云人物,他曾为许多轰动全美国的大案的当事人做过辩护律师,其中包括最著名的辛普森无罪开释一案。他专门受理那些没人愿意、也没人敢接受的案件并打赢了1000多案件,被誉为“美国最伟大的司法教育家”、“美国最具辩才的且永不妥协的刑事辩护律师”。
    德萧维奇著作等身,《最好的辨护》是德萧维奇的法庭辩论实录,每个曲折的案子几乎都是一部惊悚小说。他在法庭中力挽狂澜,既为弱者伸张正义,也为受争议的人辩护,在精彩动人的情节中反映出真正独立的司法精神和对美国司法体制的批斗。
    辛普森杀妻案是德肖维奇最有影响力的案子之一,他担任辛普森杀妻案的首席辩护律师,对整个辩护进行宪法上的指导。


    很多人对律师追求程序正义并不理解,认为是放纵罪犯,比如下文的作者对辛普森杀妻案的辩护律师就作如下评述“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但是程序正义同实质正义一样是实现司法正义必不可少的。程序正义保障的是个人的权利,实质正义建构的是扬善除恶的公共秩序。既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是两种正义分别追求的目标所在。
    为什么正义还需要有两套理念?仅仅具有其中一套理念行不行呢?让我们重新回到中国来讨论这个问题。特殊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使得中国人的正义观念更多地偏向实质正义。我记得“文革”的时候,上面经常发下来一些未决的案情,让革命群众坐在一起讨论。大伙儿听到罪大恶极的杀人、强奸、反革命案,愤怒地一起怒吼:死刑死刑,立即执行!无数的冤魂就在群众的吼叫中产生了。实质正义凭借的是人们的善良意志,但善良意志假如没有法律的规约,同样会好心办坏事,形成多数人的暴政。在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中,实质正义特别容易被专制者操控,成为草菅人命的工具。

    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屈打成招被判有罪
    湖北的佘祥林在妻子失踪三个月后,一具无名女尸被认定为他的妻子,他遂即被警方当作杀妻凶手,警察们“攻坚”半个月后,佘祥林承认自己作案,杀害了妻子。佘祥林“交待”自己如何残忍地杀害了妻子,但是每一次“口供”所描述的作案经过都大有出入。最终,1994年10月13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荆门市中院二审维持此判决。2005年3月28日,“被害人”佘妻突然现身。4月13日上午,入狱11年的佘祥林被法院宣判无罪。

经典案例参考:前世纪审判——辛普森杀妻案 
     作 者:陈 伟
    
    橄榄球超级明星O.J.辛普森(Orenthal James Simpson)涉嫌杀人案,震惊全美,堪称20世纪美国社会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之一。不少人认为,辛普森腰缠万贯,不惜花费重金,聘请了号称天下无敌的“梦幻律师队“(Dream Team)为自己开脱罪名。这帮律师唯利是图,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利用美国社会的种族矛盾以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漏洞,把掌握着“如山血证“的检察官和警方证人驳得目瞪口呆,最后说服了陪审团全体成员,将杀人凶手无罪开释。这场全球媒体瞩目一时的“世纪审判“(Trial of the Century),无疑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极大讽刺和嘲弄。
    
    然而,事过多年之后,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人们惊奇地发现,洛杉矶市警方在调查案情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循正当程序,出现了一系列严重失误,致使辛普森的律师团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元凶,很有可能有人伪造罪证,用栽赃手法嫁祸辛普森。
    
    (一)有钱未必能使鬼推磨
    
    谈起辛普森一案,无论黑人白人都承认,假如辛普森是个雇不起一流律师的穷光蛋,那他非进大狱不可。这就叫“有钱能使鬼推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理儿。可是,如果细琢磨一下,这个理儿好像又有点儿说不通。原因在于,若是论有钱,大名鼎鼎的拳王泰森(Mike Tyson)比淡出体坛多年的辛普森有钱得多。可是,1997年泰森因涉嫌强奸遭到起诉后,尽管他同样花费天文价格,聘请了一帮名律师出庭辩护,但仍然无法摆脱被定罪的命运,在大狱里结结实实地蹲了好几年。那么,何以泰森落入正义之网,而辛普森却能逍遥法外呢?
    
    有一种解释是,泰森案陪审团以白人为主,而辛普森案陪审团成员多为黑人。黑人特别抱团,自然会偏向黑人球星。但是,这个说法同样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因为辛普森案的12名陪审员中,虽然有9名是黑人,其中却有8位是女性。一些研究陪审团的专家认为,这一构成对辛普森特别不利。根据美国学者对“黑人女性最讨厌啥样儿的黑人男性“这一社会学课题的统计和调查,最让黑人女性来气的黑人爷们儿有两种:一种是出名发财后立马就娶一个白妞儿当老婆的烧包;一种是动不动就对媳妇拳打脚踢的粗汉。而辛普森恰好把这两种坏样儿全占了。
    
    辛普森于1947年生于旧金山市的黑人贫困家庭。他曾获得全美大学橄榄球联赛的最高荣誉奖海斯曼奖。进入职业联赛后,他先后在纽约水牛城鹰嘴队(Buffalo Bills)和旧金山淘金者队(San Francisco 49ers)担任主力,创造过一个赛季带球冲刺2003码的惊人记录(至今未被打破),被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退出体坛后,辛普森又投身影视和广告业,在电影《裸枪》(Naked Gun)和《杀手势力》(Killer Force)中扮演主角;在美国广播公司(ABC)和国家广播公司(NBC)担任体育评论员;在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Hertz)担任形象大使。另外,由于英文橙汁(OrangeJuice)一词的缩写恰好与辛普森名字的缩写OJ一样,所以佛罗里达一家饮料公司特意邀请他拍摄橙汁的促销广告,使OJ这个英文缩写成为美国体育英雄和超级广告明星的代名词。
    
    辛普森成名之后,一向有“花花公子“和“外黑内白“的名声。与空中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和魔术师约翰逊(Magic Johnson)等著名黑人球星不同,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于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除了幼年好友柯林斯外,他的哥们儿无一例外都是白人。同时,他也只对白人性感女郎感“性趣“。为了“脱黑“,他甚至不惜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反复练习,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与漂亮迷人、金发碧眼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NicoleBrown)一见钟情,不久便与第一任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后,因妮可怀疑他在外面有“二奶“,两人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妮可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拳打脚踢。
    
    辛普森案后,几位黑人女性陪审员一再表示,她们并未因被告是黑人而影响裁决,或对被告产生任何个人好感。在扬名天下、腰缠万贯之后,辛普森休掉黑人糟糠之妻,另娶白人金发女郎一事,极大地伤害了全美黑人女性的自尊心;而辛普森打骂白人妻子的粗暴行为,更使普天下不分肤色的所有女性不寒而栗。另外,在美国的刑事案审判中,12名陪审员中只要有1人持有异议,就会出现“死锁“(Dead Lock)现象,即所谓“悬而未决的陪审团“(Hung Jury)。在此情况下,法院要重定开庭日期,控辩双方要重选陪审员听证和审案。所以,辛普森案陪审团做出被告无罪的一致判决,与黑人构成陪审团主体并无绝对和必然的关系。
    
    那么,陪审团究竟凭啥得出了被告无罪的一致结论呢?依照美国法律,作出判决的唯一依据只能是证据。美国是一个司法公开的国家,不仅刑事审判对公众开放,而且重大刑事案件的原始档案,如法庭记录、起诉书、证人供词、审问笔录、旁证材料、法医鉴定书、检方和辩方律师的开庭陈词和总结陈词等,在结案后都要全部对公众开放。根据已公布的辛普森案档案,陪审团之所以判定辛普森无罪,与警方和检方在办案和起诉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使呈庭证据无法令人信服有直接关系。
    
    (二)警方办案三大失误
    
    尽管辛普森案是所谓世纪大案,但是,从这个凶杀案的刑事调查过程来看,洛杉矶市警方在侦破案件、搜集罪证、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漏洞百出,涉案警官和刑事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根据已公开的刑事调查记录和涉案当事人的回忆,警方在办案过程中至少出现了三个重大失误,对这个谋杀案的结局产生了极大影响。
    
    1.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1994年6月12日深夜11点50分,在洛杉矶市西区邦迪街(Bundy),一条名贵的纯种日本狼狗狂吠不已,爪子上沾满血迹,使一对散步的夫妇心生疑惑,尾随这条狼狗,来到一座西班牙式高级公寓楼前,结果发现了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他们吓得魂不附体,立刻狂敲隔壁住家大门,想借电话报警。但是,深更半夜的敲门声,却把宅主吓得半死,以为来了劫匪,便立刻打911电话报警。洛杉矶市警署两位警官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宗恶性人命案后,他们便呼叫重案处的刑警前来增援。
    
    大批刑警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证实被害的白人女子35岁,名叫妮可,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被害的白人男子25岁,名叫戈德曼(Ronald Goldman),是附近一家意大利餐馆的侍者。两人皆因利刃割喉致死。妮克的脖子几乎被割断,咽喉和颈椎骨都裸露在外,刀口喷着鲜血;戈德曼身中30余刀,死于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凶杀现场血腥弥漫,惨不忍睹。辛普森与妮可的两个孩子尚在二楼熟睡,没有目睹这可怕的场面。
    
    死者身份辩明后,西区警察分局局长布歇(Keith Bushey)决定,派几位刑警赶赴相距约4公里的辛普森住宅,通知他前妻遇害但孩子无恙的消息,并让辛普森着手安排把两个受惊的孩子带回家。另外,警方考虑到辛普森是被害人前夫,他的安全也在警方的关注之处中。这时,一位名叫福尔曼(Mark Fuhrman)的白人刑警自告奋勇,要求带队前往。在1985年的一次家庭纠纷中,妮可被辛普森殴打后报警,福尔曼曾上门处理过他们的家庭暴力案,知道辛普森住宅的准确地址。于是,主持调查凶杀案的瓦纳特(Philip Vannatter)警长便率领福尔曼等四名警探驱车前往辛普森住宅。
    
    布歇局长从第一犯罪现场直接调派警官前往辛普森豪宅的决定,铸成了警方的第一个重大失误。原因在于,前去的四位白人警官都曾进入过血迹遍地的第一杀人现场勘察,他们的警靴和警服上很有可能已不小心沾染了血迹。照常理,布歇局长应当派几位压根儿就没进入过第一现场的警官去通知辛普森,防止第一现场的血迹与后来被警方宣布为第二现场的辛普森住宅的血迹发生交叉沾染,这是刑事案现场勘查的基本常识。可是,警方在辛普森案中却完全忽视了这种常识。在采集证据和保护现场方面,警方也出现了很多忽视常识的重大失误。案发之后,大批刑警和刑事检验人员迅速来到现场,但法医却跚跚来迟,在案发10小时后才来到现场,错过了准确地鉴定被害人死亡时间的最佳时机。法医在解剖尸体时,不但没对尸体进行X光检查和采集妮克的右手指纹,而且对妮可死亡前是否受到性侵犯未作任何医学鉴定,致使破案线索大大减少。为了“保护“现场,警方人员顺手从妮克的公寓中拿了几条白被单,小心翼翼地盖在了尸体之上。可是,由于辛普森与妮克离婚后仍然藕断丝连,案发数周前他曾在妮克公寓过夜,并经常来公寓看望孩子,被单上难免会有他的头发或皮屑,结果致使检方呈庭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根据案发现场照片,辩方专家发现,妮可尸体裸露的肩膀上有七点血滴。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和滴落方向看,它们不可能是妮可本人滴落的。根据常识推理,这些血滴很可能是妮可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时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来自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那一定就是凶手滴落的。这样,如果能证明这些血滴属于辛普森,那么他的嫌疑便倍增。可是,当辩方专家向警方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深感惊讶,因为警方完全忽视了这些血滴的重要性。妮可的尸体在解剖前已进行冲洗,这些血滴永远消失了。
    
    2.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6月13日清晨5点,四位白人刑警来到建有围墙的辛普森住宅。他们在前门按了很久电铃,但一直无人应门。这时,福尔曼独自一人,沿围墙搜索了一圈,发现围墙后门的路上停着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经细心观察后,福尔曼高声叫瓦纳特警长过来察看,说在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发现了微小血迹。温纳特和另两位警官看到血迹后大惊失色。他们担心住宅内的人有生命危险,便决定进入住宅,进行紧急搜查。
    
    这一搜查之举,对这个世纪大案的结局有很大影响,因为警官们当时没有搜查许可证。依照美国的司法观念,警察是一种合法的暴力和必要的邪恶,对这一机构的权力必须予以严格限制,否则它将沦为专制暴君和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的工具。想当年,为了防止官府和警察为非作歹,滥用权力,任意搜捕和祸害小民百姓,美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明文规定: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或扣押状。西谚中所谓“私宅就是一个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的提法,具体地落实在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之中。
    
    191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威克斯诉美国案(Weeks v United States,1914)中首次明确规定,联邦法院在审判时,必须把警方用非法搜查手段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这是美国警方人人皆知的“排除规则“(Exclusionary Rule)。1961年,最高法院在迈普诉俄亥俄州案(Mapp v Ohio,1960)中规定,“排除规则“同样适用于各州法院。据此判例,警务人员若要进入民宅搜查,必须向法官宣誓担保,不但要以书面形式列举证据和理由,而且要详细说明搜查的地点、范围和时间。经法官审核批准,颁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入民宅搜查。另外,警察只能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应在搜查后向法庭提交所获证据报告。警察如果违法搜查,不但会受到警纪严惩,而且会造成所获证据在法庭审判时一概作废的严重后果。法官如果违规颁发搜查证,将面临被弹劾和遭到刑事起诉的危险。
    
    在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涉及搜查和扣押的规定千变万化。几乎在每一起刑事案中,辩方律师的首要工作,就是挑战警方搜查和采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但是,有关搜查的法律法规极为复杂,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比如,警察拦截和搜查平民违法,但是,如果有人超速驾车,则警察有权拦截驾车人并开出罚单。但如果警察趁机要求搜身和搜车,则驾车人有权当场拒绝。可是,如果警察无意中在车后座发现了类似大麻的烟蒂,在没有搜查许可证的情况下,警察是否有权搜车?如果警察搜遍全车后没发现毒品,却意外地发现了非法枪枝,那么,警方的搜车行动是否违宪?搜获的非法枪枝是否能作为呈庭证据?对于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并无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能由法官在审判时审时度势,酌情裁决。
    
    20世纪60年代后,由于犯罪率急剧上升,“排除规则“遭到美国社会各界极大指责。批评者认为,过于严格地实施“排除规则“,将会给警方破案造成极大困难。在很多情况下,仅仅由于警方粗心大意或急于求成,未能严格遵循程序,致使很多罪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逍遥法外。尼克松总统执政后,先后任命了四位保守派人士出任大法官要职,试图推翻或修正“沃伦法院“那些对罪犯“心慈手软“的判例。此后,最高法院对“排除规则“的解释略有改变。1984年,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Leon,1984)中规定,当搜查不完全合乎程序要求时,如果警方的所作所为具有“良好诚信“(Good Faith)和“合理相信“(Reasonable Belief),法院在审案时可以引用搜获的证据。
    
    在辛普森案中,涉案四名警官皆为老手,每人都有20年以上刑事侦查经验。对于限制警方搜查的案例和法规,他们恐怕比初出茅庐的律师了解得还要多。稍有法律头脑的警官都应明白,美国诉里昂案的裁决虽然对警方有利,但这个判例对所谓“良好诚信“和“合理相信“的解释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而体坛巨星辛普森涉嫌杀人一案,毫无疑问将是轰动全美的世纪大案。为了防止被辩方律师钻空子,警方应当格外谨慎,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在辛普森案中,从当时福尔曼发现血迹和长时间无人应门的情况看,四位警官擅闯民宅之举,勉强可以算是具有“合理相信“。但是,警官们进入住宅后,一旦发现辛普森及其家人没有生命危险,就应停止搜查。只有当与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到搜查许可证后,才能对辛普森住宅进行合法搜查。
    
    但令人费解的是,在没有面临迫在眉睫危险和非紧急情况下,福尔曼警官独自一人,迫不及待地在辛普森宅内继续搜查,结果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的第二个重大失误。决定进入住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抢先翻越围墙,从里面打开前门,四位警官便直奔豪宅。可是,按了很久的电铃,仍然无人应门。于是,他们绕行到住宅后边,去三间独立客房敲门。在第一间客房,有一位睡眼惺忪的白人出来应门,他自称是辛普森的哥们儿,名叫凯林(Kato Karlin)。他告诉警察,辛普森和第一任黑人太太生的大女儿住在隔壁第二间客房。当刑警们把辛普森女儿从梦中敲醒后,瓦纳特焦急难耐地向她询问辛普森的去向。她回答说,父亲已于昨夜赶搭飞机到芝加哥,参加一场赫兹公司很早就已经安排好的高尔夫球商业比赛。警官当即打长途电话给辛普森,告知他前妻遇害的噩耗。辛普森闻讯大惊,表示将迅速赶回洛杉矶。
    
    当瓦纳特等人询问辛普森女儿和打电话时,福尔曼在隔壁单独盘问凯林,打听昨晚有无异常情况。凯林称,大约在晚上10时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一声巨响,墙壁上的挂画都被震动得摇晃起来,他当时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福尔曼疑心大起,立即拔出手枪,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到客房后搜查。大约18分钟后,福尔曼高声叫来其他刑警,说在屋后悬挂式空调机下的走道上,发现了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在凶杀案现场发现的另一只手套相配。但是,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福尔曼解释说,估计在半夜三更、黑灯瞎火之时,凶犯潜逃在屋后,一不留神撞在了空调上,在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发现血手套后,刑警们又找到了更多线索。他们发现,在围墙前门车道,以及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都有血滴的痕迹。这样,警方认为已有足够理由怀疑辛普森是凶杀嫌疑,便宣布辛普森住宅为凶杀案第二犯罪现场,正式向法官申请搜查许可证。在后来的搜查中,福尔曼在二楼卧室的地毯上发现了一双沾有血迹的袜子,它成为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重要证据之一。
    
    可是,福尔曼在没有搜查许可证和非紧急情况下,单枪匹马地在辛普森住宅中大肆搜查一事,使警方出现了涉嫌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严重问题。依照美国法律,在某些人命关天的特殊情况下,警官可以用电话或其它现代化通讯手段与法官取得联系,法官了解现场情况后,可以口头授权警察进行搜查。只有在面临生命危险或罪证可能被销毁的紧急情况下,警察才能破门闯入民宅搜查。可是,警官们进入辛普森住宅后的境遇并非如此。
    
    在预审时,辩方指控白人警探心怀偏见、先入为主,早在案发之初,就已把辛普森内定为主要嫌犯,然后故意寻找借口,闯入民宅非法搜查。这样,假如法官判决警方违宪,则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会成为“压下不用的证据“(suppressed evidence),不能在审判时呈堂。但法官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裁决搜查行为合法。尽管如此,在庭辩期间,面对辩方律师的穷追猛打,福尔曼死活也解释不清,作为一个有多年刑事侦察经验的老手,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为何仍然独自一人、单枪匹马地在住宅内大肆搜查?辩方借此怀疑,福尔曼之所以急不可耐地闯入住宅搜查,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嫁祸被告。
    
    3.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6月13日中午12点,当辛普森从芝加哥匆忙赶回洛杉矶时,警方已封锁了他的住宅。主持调查的瓦纳特和兰吉警官让他到警署总部来一趟,澄清一些疑点,辛普森当即随口答应。
    
    这时,辛普森的私人律师要求随同前往,但辛普森坚持说,自己与凶杀案绝对无关,用不着律师。在盘问开始之前,瓦纳特向辛普森宣读了“米兰达告诫“,提醒他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在盘问时在场。但辛普森同意放弃沉默权,独自一人与两位刑警谈了半个多小时,希望能给警方提供一些破案线索。照常理,如果辛普森是杀人凶手,沾有血迹的手套和袜子还遗留在客房后和卧室地毯上,杀人时刺破的手指伤口未愈,就是借他10个胆,恐怕他也不敢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枪匹马地与经验丰富的刑警周旋。在案发当天那种心绪激荡、大受刺激的情况下,如果他在盘问过程中颠三倒四、自相矛盾、谎言连篇、破绽百出,他的口供将成为检察官指控他犯罪的重要证据。在美国社会中,犯罪嫌犯拥有沉默权的“米兰达告诫“家喻户晓。如果心怀鬼胎,他完全可以依法拒绝审问,或者至少要求律师在审问时坐镇压惊。但是,辛普森并没这样做。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方白白浪费了单独审问辛普森的千载良机。在多年的破案生涯中,警官们似乎已习惯于嫌犯像榆木疙瘩一样一声不吱,极少碰到过嫌犯自愿地放弃沉默权的好事,把盘问嫌犯的谋略和技巧早就忘得一干二净。在审问过程中,两位刑警非常客气,没有盘问辛普森在案发之日的具体行踪,他们提出的问题既缺乏逻辑又不连贯,远远低于警校低年纪学生水准。按常理,警官们应当刨根问底,穷追猛打,尽可能地套出更多口供,把盘问一直进行到辛普森不愿回答问题或请求律师在场时为止。可是,警官们竟然草草收兵,主动结束了审问。这样,警方既没得到任何破案线索,也没得到任何可以用来起诉辛普森的口供。事后,主持起诉的检察官气得七窍生烟。
    
    在审问过程中,瓦纳特告诉辛普森,警方已在他的住宅内发现了一些可疑血迹。辛普森当即表示,愿意提供自己的血液样品,以便澄清真相。于是,警署的护士便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血液样品。按常规,为了防止血样凝固和变质,警方在辛普森的血样中添加了防腐剂(EDTA)。这时,瓦纳特注意到,辛普森左手用绷带扎住,且有肿胀迹象。辛普森解释说,手指不知咋整的弄破了。对于弄破的具体时间,他解释得含含糊糊,前后矛盾。征得辛普森同意后,瓦纳特指挥摄影师将伤口拍摄下来。值得一提的是,辛普森此时仅是犯罪嫌疑人,法官虽已颁发搜查许可证,但尚未正式颁发逮捕令。辛普森如果心里有鬼,他完全可以拒绝与警方合作,拒绝抽取血样和拍摄伤口照片。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得到辛普森的血样后,瓦纳特警长并未将它立即送交一步之遥的警署刑事化验室,反而却携带血样回到了32公里以外的凶杀案现场。整整三个小时之后,瓦纳特才磨磨蹭蹭地将血样交给了刑事检验员丹尼斯·冯(Dennis Fung),后者当时正在现场取样勘查。天下竟然有如此荒唐的刑警,居然手持嫌疑犯的血样,在血迹遍地的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在庭审时,面对辩方律师的质问,瓦纳特解释说,根据工作条例,所有证据必须先登记编号,然后才能送交刑事化验室存档。而丹尼斯·冯正是负责登记编号的警员,所以他才携带血样回到了犯罪现场。可是,辩方死死抓住这个重大疑点,大加渲染。辩方律师卡克伦把瓦纳特和福尔曼贬称为“一对骗子“。使陪审团对警方涉嫌违法乱纪、栽赃陷害的疑虑大大加深。
    
    瓦纳特身携血样返回第一犯罪现场,铸成了警方在此案中第三个重大失误。在庭审时,警署护士出庭作证时说,他那天从辛普森身上抽取了大约7.9至8.7毫升血液样品。可是,辩方专家在警方实验室只发现了6.5毫升的血样。换言之,大约1.4至2.2毫升的辛普森血液样品竟然不翼而飞。辩方借此怀疑,瓦纳特携带血样回到第一犯罪现场,很可能是为了借机伪造证据。
    
    (三)公路追捕与刑事起诉
    
    警署审问和抽取血样之后,辛普森得知自己已沦为头号嫌疑罪犯。为了避开新闻媒体的骚扰,他暂时躲在一位律师朋友位于半山腰的神秘豪宅中,开始筹组“梦幻律师队“。辛普森借用橄榄球术语,给自己挂上了球队老板兼指导的头衔。负责协调指挥全队进攻的“四分卫“(Quarterback)角色,由大名鼎鼎的犹太裔律师萨皮罗(Robert Shapiro)担任。他曾出任好莱坞影星马龙·白兰度(Marlon Brando)的律师。冲锋陷阵的跑锋要职,由著名黑人律师柯克伦(Johnnie Cochran)担任。此公在70年代出任过洛杉矶市副检察长,后来下海开业,成为法律界声望极高的大律师,曾帮助音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Michael Jackson)打过官司。
    
    萨皮罗律师人脉极广,颇有运筹帷幄之才。他从波士顿请来了著名刑事律师李贝利(Lee Bailey),此公被誉为美国律师界最拔尖的盘诘高手之一;从纽约请来了舍克(Barry Scheck)律师,他是擅长在刑事案中应用DNA证据的头号权威;从阿尔巴尼请来了解剖和法医专家贝登(Michael Baden)博士,他曾在肯尼迪总统被刺案中担任首席法医。由于辛普森案的管辖权属于加州法院,应用加州法律和司法判例,萨皮罗邀请加州法律专家、加州大学圣塔克拉拉校区法学院院长乌尔曼(Gerald Uelmen)入伙,他曾为“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New York Times Co. v United States,1971)的主角艾尔斯伯格(DanielEllsberg)担任过辩护律师。
    
    阵容如此强大,萨皮罗仍不放心,由于警方涉嫌非法搜查,事关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萨皮罗又说动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德肖维奇(Alan Dershowitz)加盟。这位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哥德伯格(Arthur J. Goldberg,1962-1965任职)的法律助理,是全美声望极高的宪法权威和上诉律师。为了确保胜诉,萨皮罗又叫上康涅狄格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李昌钰(Henry Lee)博士出任专家证人。此公是美籍华裔刑事鉴识专家,以精湛、独特的刑事侦查与证据鉴识技术享誉国际警界,因屡破奇案被媒体誉为“当代福尔摩斯“。此外,辛普森悬赏50万美元巨款,奖励提供破案线索的举报人,并雇佣了几位著名私人刑事侦探调查凶杀案真相。据行家估算,维持“梦幻律师队“正常运作的全部开销,至少应在600万美元上下。
    
    6月17日上午8点,即案发5天后,根据现场血迹化验和DNA测试结果,检方决定立案起诉辛普森。警方要求他在上午10点准时投案自首。此时,“梦幻律师队“中的萨皮罗律师、贝登博士、李昌钰博士等人正在向辛普森了解案情,从他身上采集头发和血液等检验样品。萨皮罗以辛普森情绪低落、心理不稳为理由,请求警方延缓几个小时。上午11时,警方拒绝了延缓的请求,并派出刑警前往神秘豪宅逮捕辛普森。
    
    中午12时左右,当刑警赶到豪宅时,辛普森突然失踪了。临行前,他留下了一封诀别信,信中说:“我与妮克之死毫无关系。我爱她,一直都非常爱他,而且将永远爱她。如果我们之间有什么矛盾的话,那只是我爱她太深。“结尾写道:“请不要为我悲伤,毕竟我一生辉煌,又有好友无数。请大家记住真正的OJ,而不是眼前这个在人生中迷失方向的人。“下午3时,警方在电视上了公布了辛普森的照片和汽车牌照资料,宣布他是在逃通缉犯。萨皮罗律师召开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宣读了辛普森的诀别信,并在电视上请求辛普森不要轻生。
    
    那么,辛普森打算远走高飞、畏罪潜逃吗?似乎不太像。当天下午5点56分,警方在加州高速公路上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在长达约6个小时的时间中,他乘坐的越野车一直在洛杉矶市郊徘徊。
    
    据辛普森自己解释,他只是到安葬妮克的墓地去了一趟,悲痛欲绝。驾车司机是辛普森的铁哥们兼队友柯林斯,他一边驾车一边用汽车电话与警方通话,声称辛普森此时躺在后坐,手持枪支,情绪沮丧,如果警方强行截车捕人,辛普森有可能会自杀。
    
    6月17日下午,恰好是美国职业篮球联赛(NBA)总决赛的第五场,纽约尼克斯队大战休斯顿火箭队。笔者那天球赛看得正来劲儿,没想到,当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越野车后,全美各地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节目,画面一律改为现场直播警车跟踪白色野马车的实况,真让人扫兴。这时,辛普森终于开始与警方对话,他同意束手归案,但要求先回趟家,跟没娘的孩子和家人打声招呼。警方担心出人命,便同意了他的请求。这样,白色野马车在直升飞机和数十辆警车护送下,浩浩荡荡地缓缓开回了辛普森的家。辛普森与孩子家人见面并短暂交谈后,警察便将他押上了警车。一场全球瞩目的高速公路大追捕,终于降下了帷幕。
    
    世纪大案开场后,面对辩方的豪华阵容,检方派出了最具实力的检察官出场应战。主持起诉的是“常胜女将“、副检察长克拉克(Marcia Clark)。她主持起诉过20多宗杀人重罪案,从未输过一场。由于辩方聘请黑人律师担任重要角色,检方遂指派助理检察官达顿(Christopher Darden)出任克拉克的副手,他是检方阵营中综合素质最佳的黑人检察官。此外,洛杉矶市检察长亲自坐镇,在幕后协调指挥。他先后调集了50余名久经沙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和刑事律师参加案情分析和起诉准备。联邦调查局以及洛杉矶和芝加哥警方调遣了数百名刑警和刑事检验专家参与破案和现场勘查。据专家估算,检方为了与“梦幻律师队“过招,至少破费了纳税人800多万美元巨款。即使是有钱有势的富人,在面临国家强大的专政机器时,也难免相形见绌。
    
    “梦幻律师队“踢出的的开场球,是要求此案由市区中心的洛杉矶市法院审理。其原因是,案发之地的西区,白人居民较多,而市区中心黑人居民占多数,随机抽样选出的陪审团成员将以黑人为主。检方对此虽然不太情愿,但由于两年前,白人占多数的陪审团在受害人为黑人的罗德尼金案中,判决执法过当的白人警官无罪,结果在洛杉矶地区引发了一场规模空前的大暴乱。为了防止因种族因素再闹事,检方只得同意改变管辖法院。此外,这个世纪大案由美籍日裔法官伊藤(Lance Ito)主持审理,他的父母在二战时曾被关入日裔集中营。这位法官博才多学,一向以精通法律和严谨公正著称。这样,检辩双方阵营都有黑人律师,日裔法官主持审判,陪审团成员多数是黑人。一旦被告被判有罪,黑人就是想闹事也没啥理由。实际上,辛普森案从一开始就已与种族问题有了难以解脱的瓜葛。
    
    正式审判开始后,在开庭陈词时,检方指控辛普森预谋杀妻,做案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离婚之后,辛普森对妮克与年轻英俊的男人约会非常吃醋,一直希望破镜重圆,但希望日益渺茫。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克对辛普森非常冷淡,使他萌动了杀机。戈德曼则属于误闯现场,偶然被杀。法医鉴定表明,被害人死亡时间大约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辛普森声称,当晚9点40到10点50之间,他在家中独自睡觉,无法提供证人。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据律师的建议,辛普森依法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出庭作证。
    
    但是,检方关于预谋杀人的指控似乎不合情理。主要原因是,辛普森当晚要赶飞机,他已预约了豪华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这一安排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启程前往机场。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就会耽误飞机起飞的钟点。这时,出租车司机便会成为重要证人。另外,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手执利刃割喉杀人。这种作案方式不仅会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
    
    辨方认为,妮克有可能被贩毒集团或黑手党杀害。因为妮克有吸毒历史,如果她大量购买毒品之后未能按时支付,有可能被黑手党暗下毒手,而割喉杀人正是黑社会惯用的凶杀手段。另外,戈德曼与妮可之间也不是一般关系,有人曾看见他驾驶妮可那辆价值15万美元的白色法拉利牌高级跑车在街上兜风。另外,戈德曼的背景也非常令人生疑。1993年到1995短短两年期间,在戈德曼工作的那家意大利餐厅,竟然有四位雇员被谋杀或神秘失踪。
    
    (四)“血证如山“破绽百出
    
    世纪大案开场后,引起全美各界的极大关注。根据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刑事案中的证据一般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所谓直接证据,是指能够以直接而非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某证人出庭作证,声称他亲眼看见凶手用利刃杀了受害者,这就是直接证据。所谓间接证据,是指不能以直接方式,而必须以推理的方式来证明案情的证据。比如,在凶杀案现场发现了血迹或指纹,这就是间接证据,或者说是旁证。辛普森案没有目击证人,检察官只能使用警方搜集的血迹、手套、袜子和血液化验结果等间接证据来指控辛普森,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旁证案件“。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仅仅依赖间接证据就把被告定罪判刑,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仅凭个别的间接证据,通常不能准确无误地推断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一系列间接证据相互证明,构成严密的逻辑体系,排除被告不可能涉嫌犯罪的一切可能,才能准确地证实案情。此外,间接证据的搜集以及间接证据和案情事实之间的关系应当合情合理、协调一致。如果出现矛盾或漏洞,则表明间接证据不够可靠,不能作为定罪的确凿根据。比如,在辛普森案中,检方呈庭的间接证据之一,是在杀人现场发现了被告人的血迹。可是,由于温纳特警长身携辛普森的血样,在凶杀案现场遛达了三个小时之久,致使这一间接证据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在辛普森案中,由于检方证据全都是间接证据,辩方律师对这些“旁证“进行严格鉴别和审核,是这场官司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令人失望的是,检方呈庭的证据破绽百出,难以自圆其说。使辩方能够以比较充足的证据向陪审团证明,辛普森未必就是杀人凶手。
    
    1.血迹证据令人生疑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一,是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结果。刑事专家一致同意,血迹化验和DNA检验的结果不会撒谎。但是,如果血迹受到污染、不当处理、草率采集或有人故意栽赃,那么它的可信度则大打折扣。在辛普森案中,这些毛病全都存在。
    
    检验结果表明,所有疑点都聚集在辛普森一人身上。凶杀现场两处发现辛普森的血迹;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付,两只手套上都有被害人和被告的血迹;在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中,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这样,检方证据堪称“血证如山“,辛普森涉嫌杀人似乎已是无法低赖的事实。但是,辩方阵营认为,这些“血证“疑点极多,破绽百出。
    
    首先,袜子上的血迹非常奇怪。辩方专家指出,这只袜子两边的血迹竟然完全相同。根据常识,假如袜子当时被穿在脚上,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绝不可能先浸透到左边内侧,然后再穿过脚踝浸透到右边内侧。只有当血迹从袜子左边直接浸透到右边时,两边的血迹才会一模一样。换言之,袜子当时并未被穿在脚上,血迹很有可能是涂抹上去的。在庭审时,检方出示了几张发现血袜子的现场照片。可是,照片上的时间顺序却自相矛盾。案发之日下午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这只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照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那么,血袜子究竟是原来就在地毯上?还是后来被警方移放到地毯上?对此问题,警方的答复颠三倒四,前后矛盾。另外,辩方专家在检验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辩方律师提醒陪审团,案发之日,警方在抽取辛普森的血样之后,在血样中添加了这种防腐剂。
    
    其次,从现场勘查报告看,身高体壮的戈德曼曾与凶犯展开了一场血战。他的随身物品,一串钥匙、一个信封、一张纸片以及一个呼叫机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说明打斗的范围很大,搏斗很激烈。戈德曼的牛仔裤上有血迹向下流的形状,说明他不是在极短时间内死亡,而是在负伤之后,仍然挺身而斗,拼死抵抗。他被刺中了30余刀,最后因颈部静脉断裂和胸腹腔大出血致死。据此推断,凶犯浑身上下肯定也沾满了血迹。可是,为什么在白色野马车上只发现了微量血迹?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凶手下车后,却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留下了很多明显血迹?
    
    还有,假设辛普森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为什么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没发现任何血迹?
    
    再次,根据血迹检验报告,在现场两处地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血迹。一处在从被害人尸体通向公寓后院的小道上,警方发现了五滴被告血迹,大小均匀,外形完整。但辩方认为,假设辛普森在搏斗中被刺伤,按常理,应该在起初大量流血,过一会儿血量才会逐渐减少。所以,血滴绝对不可能大小均匀。另外,血滴应是在搏斗或走动中被甩落,以撞击状态落地,因此,血滴的外形不可能完整。
    
    另一处血迹,是在公寓后院围墙的门上,警方发现了三道血痕。可是,检方专家在检验这些血痕时,再次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EDTA)。
    
    最后,辩方专家指控,洛杉矶市警署刑事实验室设备简陋,管理混乱,检验人员缺乏训练,没有按照正常程序采集现场血迹。由于证据样本处理不当,所以检验结果令人生疑。比如,按照正常程序,在采集血迹样本进行DNA分析时,应当先用棉花沾起血迹样本,待自然风干之后,才能放入证据袋中。可是,警方检验人员在血迹尚未风干时,就已将样本放入证据袋。据此,辩方律师舍克毫不客气地表示,警署的刑事化验室简直就是个“污染的粪坑“。
    
    2.手套证据疑云密布
    检方呈庭的重要证据之二,是福尔曼在辛普森住宅客房后面搜获的黑色血手套。可是,这只血手套同样疑云密布。
    
    首先,根据福尔曼的证词,当他发现血手套时,其外表的血迹是湿的。辩方专家认为,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凶案大约发生在6月12日深夜10点半左右,而福尔曼发现手套的时间是6月13日早晨6点10分,时间跨度在7个小时以上。辩方用模拟实验向陪审团演示,在案发之夜那种晴转多云和室外温度为摄氏20度的气象条件下,事隔7小时后,手套上沾染的血迹肯定已经干了。那么,福尔曼为何一口咬定是湿的呢?辩方提供的解释是,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福尔曼来到凶杀案现场后,悄悄地把血迹未干的手套放入了随身携带的警用证据保护袋之中。然后,他千方百计寻找机会进入辛普森住宅,趁人不备伪造证据。这样,尽管时间跨度很长,但血迹仍然是湿的。
    
    其次,假设辛普森是杀人凶犯,当他满身血迹、惊惶失措地从杀人现场逃窜回家,把凶器和血衣藏匿得无影无踪之后,根本没必要多此一举,单独溜到客房后面藏匿血手套。另外,辛普森对自己住宅的旁门后院、地形道路了如指掌,按常理,他不太可能撞在空调上,发出一声惊天动地的巨响,并且在遗失血手套之后不闻不问。从各方面情况分析,撞在空调上并丢失手套的主儿,显然是一个对住宅内地形和道路不太熟悉的人。另外,如果凶犯在黑暗中慌不择路,瞎摸乱撞,丢三落四,为什么在血手套现场没发现其它血迹以及可疑的脚印和痕迹?
    
    再次,虽然警方在凶案现场和辛普森住宅搜获了一左一右两只手套,并且在手套上发现了两位被害人和辛普森的血迹。但是,这两只手套的外表没有任何破裂或刀痕,在手套里面也没发现辛普森的血迹。这说明,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与血手套和凶杀案很可能没有直接关系。
    
    最后,为了证实辛普森是凶手,检方决定让他在陪审团面前,试戴那只沾有血迹的手套。在法庭上,辛普森先带上了为预防污损而准备的超薄型橡胶手套,然后试图戴上血手套。可是,众目睽睽之下,辛普森折腾了很久,却很难将手套戴上。辩方立刻指出,这只手套太小,根本不可能属于辛普森。检方请出手套专家作证,声称手套沾到血迹后,可能会收缩一些。但辩方专家认为,这是一种经过预缩处理的高级皮手套,沾血后不会收缩。控辩双方各执一辞,争论不休。但是,在一些陪审员眼中,这只血手套的确有点儿太小了。
    
    (五)辩方打出“种族牌“
    
    辛普森案审判期间,最令辩方阵营生疑的人物,是检方的“明星“证人福尔曼警官。案发之夜,这位警官并不当差。既然如此,他为何不辞辛苦,深更半夜赶到现场?他为何自告奋勇带队前往辛普森住宅?更令人疑惑的是,为何白色野马车上的血迹、客房后的血手套、二楼卧室的血袜子等重要证据,凑巧都被他一人单独发现?他究竟是一个神通广大的超级警探,还是一个劣迹累累的警方败类?
    
    在此背景下,福尔曼自然成为辩方律师调查和盘诘的重点对象。为此,辩方特意设立了一个免费举报热线电话,希望各界人士提供线索。结果,辩方了解到,这位警官曾有过很多极为恶劣的种族歧视言论。比如,根据一位名叫拜尔(Kathleen Bell)的证人举报,在1985到1986年期间,福尔曼曾扬言,如果他在街上发现一个黑人男性和一位白人女性同在一车,他就拉响警笛,勒令停车。假如没有勒令停车的理由,他也会凭空捏造。他甚至狂言:希望看到所有“黑鬼“聚成一堆,一把火烧死或用炸弹炸死。还有一位证人举报,福尔曼崇拜希特勒,他收藏了大量的纳粹德国党卫军的军功章。
    
    但是,福尔曼本人坚决否认火烧“黑鬼“的指控。于是,辩方阵营请求伊藤法官下令,要求允许律师盘诘福尔曼,质问他在过去10年中是否使用过“黑鬼“这种侮辱性词汇。辩方企图以此为突破口,彻底诋毁福尔曼的证人资格。辛普森案后,各界人士口诛笔伐,对辩方这种滥打“种族牌“的诉讼策略嗤之以鼻、痛加抨击。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议性极大的“种族牌“问题上,“看热闹“的外行人士纷纷指责辩方律师,“看门道“的内行专家怪罪主审法官。
    
    在美国的司法审判体制中,法官的角色大致相当于法庭的裁判、司仪兼量刑官。针对辩方使出的损招儿,黑人检察官达顿恳请伊藤法官公正裁决,将“种族牌“踢出法庭。他强调:“‘黑鬼’是英语中最肮脏、最下流的冒犯字眼儿。在本案中,在这个法庭上,绝对不能允许它存在。这件事与寻求本案事实真相毫不相关,它只能起到一个作用,那就是使黑人陪审员恼火。““辩方打出这张种族牌,不仅会改变本案的方向和重心,而且案情的整个形势都会随之大变。“辩方律师卡克伦则反驳说:“黑人每天都生活在冒犯的目光注视下,每天都忍受着欺侮的境遇,但他们仍然信任这个国家的司法制度。声称种族问题会影响黑人陪审员的公正判决,这才是绝对的冒犯。“
    
    面对这个复杂而敏感的大难题,伊藤法官权衡再三,最终裁决辩方可以盘诘福尔曼在10年之内是否使用过冒犯之词。可能有人会纳闷,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是否说过“黑鬼“一词,与辛普森是否涉嫌杀人究竟有何关系?按常理,即使福尔曼在“黑鬼“一事撒了弥天大谎,那并不能直接证明他在世纪大案中的证词是瞎编伪造;即使这位警官曾有过一些种族歧视的言论,那同样不能证明他故意栽赃和陷害被告。这是一个审判辛普森的世纪大案,为何一不留神变成了审判福尔曼警官的案子?在庭审过程中,伊藤法官为何不顾检方反对,竟然允许辩方采用这种滥打“种族牌“和“扭转斗争大方向“的辩护策略呢?
    
    信不信由你,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尽管争议性极大,但辩方的“种族牌“策略和伊藤法官的裁决完全合乎法律。受英国普通法中“品格证据“传统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加州的证据法和判例都规定,如果出庭证人的品格被证明有缺陷,如撒谎成性或前科累累,则证人呈庭的某些证词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法庭审判时,检辩双方律师都会在证人的个人品格上大作文章。此外,在法庭宣誓之后,如果一位证人在一部分证词中故意撒谎,那么,陪审团可以将这位证人的其它证词也视为谎言。1996年,加州上诉法院在著名的瓦尔波娜诉斯普伦格案(Vallbona v Springger,1996)中,再次明确重申了这一重要的证据规则。
    
    法官开绿灯后,辩方律师李贝利一上来就质问福尔曼:“在过去10年之中,你曾使用过‘黑鬼’一词吗?“福尔曼答:“就我所记得,没用过。“为撒谎留下了一点儿回旋余地。但律师岂能轻饶他,立刻抓住答复中的含糊之处追问:“你的意思是说,如果你叫过某人黑鬼,你也早就忘了?“这个反问简直盖了帽儿了!福尔曼只得故作糊涂:“我不确定我是否能回答你用这种方式提出的问题。“律师步步紧逼:“我换句话说吧,我想让你承认,自1985或1986年以来,或许你曾在某一时刻称呼某位黑人是黑鬼,可能你自己已经忘了吧?“福尔曼只好硬着头皮答复:“不,不可能。“律师趁热打铁:“你是否就此宣誓?“
    
    警官只好回答:“那正是我的意思。“律师换了个角度追问:“如果任何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说你曾用黑鬼一词形容黑人,这个人就是在撒谎。“福尔曼被迫承认:“没错,他们是在撒谎。“这样,辩方律师以密不透风的逻辑和出色的盘诘技巧,把福尔曼警官逼进了无路可退的绝地。
    
    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这次盘诘结束后不久,辩方从举报电话中获悉,一位女剧作家为了收集警察破案的生活素材,在最近10年期间曾多次采访福尔曼,并录制了14个小时的采访录音。辩方律师审听录音后发现,在录音谈话中,凡是提到黑人的地方,福尔曼警官一律使用了“黑鬼“这一侮辱性用语,共达41次之多。此外,在1994年7月28日的采访录音中,福尔曼自吹自擂:“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他还声称:“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在录音谈话中,福尔曼还明目张胆地吹嘘以前诬陷无辜的经历,他说:“我曾拘留了不属于这一地区的闲杂之人,如果一定要我讲出理由,我就愣说此人有盗窃嫌疑。““警察不是好惹的。我们就是杀了人,在法庭上也知道该怎么说。“
    
    福尔曼录音磁带的发现,堪称世纪大审判的转折点。检方争辩说,谈话录音只是文学创作的素材,难免有自吹和夸大之嫌,根本不能视为合法证据。但伊藤法官仍然裁决,陪审团可以审听部分录音。在法庭盘诘时,辩方律师乌尔曼声色俱厉,重炮猛轰福尔曼:“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竟然答复:“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凭借最高法院1966年在著名的米兰达案中规定的嫌犯沉默权,拒绝答复辩方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在总结陈词中,辩方律师卡克伦指出,福尔曼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恶梦和魔鬼的化身。“
    
    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中,证据的可信度是打赢官司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警方作为刑事案件的侦破机关,在第一时间掌握的证据最多。所以,美国法律明文规定,警察必须就搜查和检验证据等法律问题出庭作证,这是法庭审判和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警察不同于一般的证人,执法者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他们回答辩方律师质疑的必要性。即使是普通的交通违规罚款案,涉案警察仍然有义务准时出庭,手按《圣经》宣誓作证。西方司法界有句箴言:“警察是法庭的公仆“(Policeman is the public servant of the court)。因此,福尔曼要求保持沉默、拒绝回答辩方质疑之举,绝对是荒唐之至。这实际上相当于不打自招,变相承认涉嫌伪造证据,陷害被告。从法理上说,福尔曼的证词已失去了法律效力。检方几乎输定了。
    
    辛普森案结束后,洛杉矶市地区检察官毫不留情,正式立案起诉福尔曼警官。结果,他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狱外监管。这样,杀人嫌犯辛普森被无罪开释,执法者福尔曼警官却沦为重罪案犯!这真不知是美国司法的骄傲,还是它的耻辱?或许两者兼而有之吧!
    
    (六)“超越合理怀疑“的深思
    
    1995年10月3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
    
    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付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一亿四千万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实际上,判决公布之前,由于检方呈庭证据破绽百出和福尔曼警官作伪证,辛普森无罪获释已成为可以预料的结局。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采用的定罪标准是“超越合理怀疑“(prove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具体而言,在法庭审判时,检方若要指控被告有罪,一定要提出确凿可信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罪行。毫无疑问,任何证据都会存在某种疑点,但陪审团只有在确信证据已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标准时,才能判决被告有罪。
    
    那么,什么是“超越合理怀疑“呢?美国证据法权威卫格莫(John H. Wigmore)教授认为,这个法律术语的含义“难以捉摸,不可定义“。但是,这个术语包含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则:由于刑事案人命关天,所以陪审团在裁决无罪时,不一定非要确信被告清白无辜。只要检方呈庭证据破绽较多,没达到“超越合理怀疑“的严格标准,尽管有很多迹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审团仍然可以判决被告无罪。有人说,美国司法审判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宁可漏网一千,不可冤枉一人“。此语极为传神。
    
    可能有人会问:究竟谁是凶手呢?辛普森是不是比窦娥还冤呢?这两个问题很难回答。通过辛普森一案,人们会注意到,美国司法制度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了寻求案情真相和把罪犯绳之于法。假如美国司法制度的目的是寻求案情真相和伸张正义,那么犯罪嫌犯压根儿就不应该拥有沉默权。
    
    实际上,整个美国宪法和司法制度的核心,是防止“苛政猛如虎“,是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遵循正当程序。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任期1939-1975)精辟指出:“权利法案的绝大部分条款都与程序有关,这绝非毫无意义。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随心所欲或反复无常的人治之间的大部分差异。坚定地遵守严格的法律程序,是我们赖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主要保证“。
    
    遵循公正程序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美国宪政史,就是一部逐步完善和落实正当程序的历史。但是,一味强调程序公正,常常会出现忽视寻求案情真相、放纵涉嫌罪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任何事先规定的公正程序,都不可能准确地预计未来发生的全部情况和具体个案。在世纪审判中,辛普森之所以被无罪开释,并非由于他向法官和陪审团行贿或违反诉讼程序,而是由于“梦幻律师队“善于钻空子,充分利用检方和警方的失误,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判例和刑事诉讼程序,合法地挑战检方呈庭证据和警方证人的种种疑点,成功地为被告开脱罪名。而这些法律和程序在制订之时,根本不知有辛普森其人。
    
    历史证明,在很多情况下,注重程序公正不一定总是导致公正的审判结果。有时抄家搜查、刑讯逼供反而有助于及时破案、伸张正义。但是,这种做法只是饮鸩止渴,虽然可能得益一时,却助长官府和警察滥用权力和胡作非为,从根本上损害宪政法治的千秋大业。应当强调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和诉讼程序固然存在很多缺陷,但是,人世间上不存在完美无缺、值得人们奋斗终身的伟大制度,也不可能有那种不枉不纵、绝对公正的诉讼程序。人们只能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斯大林执政时期,一起恶性杀人案发生后,秘密警察头子贝利亚下令限期破案。在发往苏联各地的通缉令中,附带三张摄自不同角度的嫌犯照片,一张正面,一张左侧面,一张右侧面。一周之内,相貌酷似照片的三名嫌犯同时落入法网。在酷刑逼供之下,三名嫌犯都“如实“招供了罪行。坦率地说,在这种宁枉勿纵的体制下,普通罪犯一般很难轻易逃脱法网。可是,正是在这种忽视正当程序和分权制衡的政治体制中,开国元勋屈死刑场;数百万无辜公民陷入冤狱;特权阶层胡作非为,民心丧尽;小民百姓的自由、财产和尊严遭到无情践踏;国家机器沦为保护特权和腐败的工具。苏联衰亡的历史教训,极为惨痛深刻。
    
    辛普森案结束后,克拉克检察官出版了回忆录,版税收入高达三百万美元。后来她干脆辞去公职,成为小有名气的电视节目主持人。经她多次邀请,“梦幻律师队“的证人李昌钰博士以嘉宾身份,出席了她主持的一次谈话节目。节目一开始,她咄咄逼人地问道:“既然您承认在案发现场的血迹经DNA检验是辛普森的,但是您为何仍然帮助辛普森作证?“李昌钰回答:“我今天坐在这里接受访问,假设在访问中,您那美丽的头发不知何故沾到我的裤子上,回家后,我太太发现了我裤子上有头发,拿到化验室去鉴定DNA,结果证实是您的头发。然后他就查问我今天跟您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责问您的头发为何会跑到我的裤子上来。啊哈,我就有大麻烦了!但是,天知、地知、您知、我知,我们没做任何不轨的事情。因此,即使DNA检验结果证明了某根毛发或某些血迹是某人的,也不能直接证明这个人就做了这些坏事。“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任期1902-1932年)有句名言:“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在霍姆斯看来,政府滥用权力和司法腐败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整体危害,远远超过了普通犯罪分子。因此,宪政法治的核心和重点,绝非一味不择手段、罔顾程序、从重从快打击触犯刑律的小民百姓。而是应当正本清源,注重对政府权力予以程序性约束和制衡,防止执法者和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利用手中特权和国家专政机器胡作非为、巧取豪夺、为害一方,任意欺压无处伸冤的小民百姓。防官府恶政远甚于防犯罪刁民,防止“窃钩者诛,窃国者侯“和统治者随心所欲、逍遥法外的虚伪“法制“(rule by law)的弊端,正是美国宪政“法治“(rule of law)制度设计的重要特点。
    
    

- 作者: nacaowang 2005年08月5日, 星期五 21:29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如何在涉世之初少走弯路
刚刚走上社会的年轻人,充满了蓄势待发的豪情、青春的朝气、前卫的思想,梦想着丰富的待遇和轰轰烈烈的事业。可是,社会毕竟是一所包罗万象、喧嚣复杂的大学校,这里没有寒暑假,拒绝虚假和肤浅,更拒绝空想和庸碌,难以预告何时开课何时放学。 

  如何在涉世之初少走弯路,有一个好的开端,开始一番成功的事业?以下是一些先行者积累的10条有益的涉世忠告。好好地遵循、把握这些忠告和建议吧,比起所学的课堂课程来,它毫不逊色!

  1.买个闹钟,以便按时叫醒你。贪睡和不守时,都将成为你工作和事业上的绊脚石,任何时候都一样。不仅要学会准时,更要学会提前。就如你坐车去某地,沿途的风景很美,你忍不住下车看一看,后来虽然你还是赶到了某地,却不是准时到达。“闹钟”只是一种简单的标志和提示,真正灵活、实用的时间,掌握在每个人的心中。

  2.如果你不喜欢现在的工作,要么辞职不干,要么就闭嘴不言。初出茅庐,往往眼高手低,心高气傲,大事做不了,小事不愿做。不要养成挑三拣四的习惯。不要雨天烦打伞,不带伞又怕淋雨,处处表现出不满的情绪。记住,不做则已,要做就要做好。

  3.每个人都有孤独的时候。要学会忍受孤独,这样才会成熟起来。年轻人嘻嘻哈哈、打打闹闹惯了,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面对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一下子不知所措起来,有时连一个可以倾心说话的地方也没有。这时,千万别浮躁,学会静心,学会忍受孤独。在孤独中思考,在思考中成熟,在成熟中升华。不要因为寂寞而乱了方寸,而去做无聊无益的事情,白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

  4.走运时要做好倒霉的准备。有一天,一只狐狸走到一个葡萄园外,看见里面水灵灵的葡萄垂涎欲滴。可是外面有栅栏挡着,无法进去。于是它一狠心绝食三日,减肥之后,终于钻进葡萄园内饱餐一顿。当它心满意足地想离开葡萄园时,发觉自己吃得太饱,怎么也钻不出栅栏了。相信任何人都不愿做这样的狐狸。退路同样重要。饱带干粮,晴带雨伞,点滴积累,水到渠成。有的东西今天似乎一文不值,但有朝一日也许就会身价百倍。

  5.不要像玻璃那样脆弱。有的人眼睛总盯着自己,所以长不高看不远;总是喜欢怨天尤人,也使别人无比厌烦。没有苦中苦,哪来甜中甜?不要像玻璃那样脆弱,而应像水晶一样透明,太阳一样辉煌,腊梅一样坚强。既然睁开眼睛享受风的清凉,就不要埋怨风中细小的沙粒。

  6.管住自己的嘴巴。不要谈论自己,更不要议论别人。谈论自己往往会自大虚伪,在名不副实中失去自己。议论别人往往陷入鸡毛蒜皮的是非口舌中纠缠不清。每天下班后和你的那些同事朋友喝酒聊天可不是件好事,因为,这中间往往会把议论同事、朋友当做话题。背后议论人总是不好的,尤其是议论别人的短处,这些会降低你的人格。

  7.机会从不会“失掉”,你失掉了,自有别人会得到。不要凡事在天,守株待兔,更不要寄希望于“机会”。机会只不过是相对于充分准备而又善于创造机会的人而言的。也许,你正为失去一个机会而懊悔、埋怨的时候,机会正被你对面那个同样的“倒霉鬼”给抓住了。没有机会,就要创造机会,有了机会,就要巧妙地抓住。

  8.若电话老是不响,你该打出去。很多时候,电话会给你带来意想不到的收获,它不是花瓶,仅仅成为一种摆设。交了新朋友,别忘了老朋友,朋友多了路好走。交际的一大诀窍就是主动。好的人缘好的口碑,往往助你的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9.千万不要因为自己已经到了结婚年龄而草率结婚。想结婚,就要找一个能和你心心相英相辅相携的伴侣。不要因为放纵和游戏而恋爱,不要因为恋爱而影响工作和事业,更不要因一桩草率而失败的婚姻而使人生受阻。感情用事往往会因小失大。

  10.写出你一生要做的事情,把单子放在皮夹里,经常拿出来看。人生要有目标,要有计划,要有提醒,要有紧迫感。一个又一个小目标串起来,就成了你一生的大目标。生活富足了,环境改善了,不要忘了皮夹里那张看似薄薄的单子。

- 作者: nacaowang 2005年05月11日, 星期三 20:2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